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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支持金融機構落戶發展 最高補助5000萬元

2019-01-03 11: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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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月3日電(記者 周潤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支持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在津發展的政策措施》明確表示,支持金融機構落戶發展,最高補助5000萬元。

天津市提出,對在本市新設立或者遷入本市的法人金融機構,根據實收資本給予一定補助,其中實收資本2億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給予補助;2億元至10億元(含)的部分,按照2%給予補助;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1%給予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上述法人金融機構在本市新購或者新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前兩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助,後三年每年按照租金的25%給予補助。對已在本市設立的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增資擴股等方式增加實收資本的,按照年度增資總額的0.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天津市還提出,對在本市新設立或者遷入本市的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200萬元。上述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在本市新購或者新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每年按照租金的30%給予補助。

為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營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天津市還規定,對在本市新設立或者遷入本市的全國性金融基礎設施,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2000萬元。對在本市新設立或者遷入本市的全國性金融領域行業組織,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200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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