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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8項基本公共服務納入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範圍

2019-01-08 09:07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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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中央已經明確的八大類18項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確定為省與市縣共同事權。

這八大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包括:義務教育類、學生資助類、基本就業服務類、基本養老保險類、基本醫療保障類、基本衛生計生類、基本生活救助類和基本住房保障類。此次改革,旨在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持續提升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方案》明確,按照堅持全面落實中央要求、堅持保障標準合理可持續、堅持全省一盤棋、堅持積極穩妥推進的基本原則來開展相關工作。要從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將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中與人直接相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明確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合理制定保障標準,清晰劃分省與市、縣支出責任,全面承接和完成好改革任務。既要盡力而為,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落實國家基礎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顧各級財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據了解,財政事權是一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責任,支出責任是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支出義務和保障。(記者 周曉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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