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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學生研學旅行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2019-01-11 18: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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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月11日電(記者 吳曉穎)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研學旅行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減免費用……記者11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該市下發《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指導意見》,要求各中小學根據教育教學需要,結合綜合實踐活動的開展,將研學旅行納入教育教學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成都市中小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同時,加強研學旅行課程建設,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有條件的地方也可開發國外研學旅行課程。

根據規定,研學旅行堅持公益性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到公益性基地開展研學旅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對成都市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票。家長在自願前提下支持孩子參加活動,學校不得從組織學生開展研學旅行中營利,相關費用可納入學校代收費項目。受委託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必須投保旅行安全相關責任保險併為參加人員投保意外險。承擔研學旅行組織、接待的相關單位(企業)、機構要對家庭困難的學生給予費用減免。

此外,指導意見要求,各區(市)縣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將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情況的評價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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