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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明確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019-01-15 15: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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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1月15日電(記者 薛天)記者14日從陜西省財政廳了解到,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陜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辦法將自3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可享受工資、社會保險、休假等待遇,同時明確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務崗位及其他崗位。公益性崗位主要用於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持《就業創業證》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辦法明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可享受工資、社會保險、休假等待遇。用人單位要按月足額支付從業人員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和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同時,用人單位要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分別承擔,繳納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退出崗位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由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給予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依法享受節假日休息制度和帶薪年休假待遇。鼓勵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提供相應的福利。

此外,對虛報冒領、騙取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單位,除追回資金外,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及所在單位的責任;對存在挂崗、冒名頂替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使用公益性崗位資格,並追回補貼資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當事公益性崗位人員不再列為安置對象。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採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政策獲取上崗資格的,取消其上崗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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