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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立法規定“新官必須理舊賬”

2019-01-18 16: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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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1月18日電(記者閆睿、王君寶)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18日審議通過《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針對新官必須理舊賬、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等社會關注熱點作出規定,以此規範公權力行使,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這一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新官必須理舊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保持政策的連續和穩定,依法作出的規劃、行政決定等不得隨意改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項目落地保障機制和承諾辦結制度,實行項目跟蹤服務責任制,可以指定有關負責人或者工作人員提供無償代辦項目審批服務。

這一條例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與市場主體簽訂的有效合同,兌現以會議紀要、文件等書面形式承諾的合法優惠條件,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調整或者當地政府政策調整等為由不履行兌現,或者遲延履行兌現。因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導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諾的合法優惠條件不能兌現,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當予以賠償。

對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建立政企溝通機制,條例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通過組織企業家座談,應邀參加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年會活動等,聽取意見建議,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相關工作人員同時應當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務管理有關規定,不得接受饋贈。

將於3月1日起施行的《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政務服務機構和有關部門在公佈的辦公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辦事服務,不得限定每日辦件數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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