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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創新券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臺

2019-02-16 08:5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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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財政廳、科技廳日前制訂出臺《福建省科技創新券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科技創新券補助專項資金是指省政府設立的,用於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客、大儀産權單位購買技術、檢驗檢測、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技術數據分析、設備維修、測試技術諮詢等科技創新服務的專項資金。補助金額不超過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儀産權單位補助額度不低於1萬元不超過20萬元,創客補助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3萬元。

創新券專項資金採取後補助方式,用於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客在研發過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機構購買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檢驗檢測、科研儀器設備使用、技術數據分析等科技創新服務的費用,大儀産權單位向相關服務機構支付的設備維修、測試技術諮詢等科技創新服務費用。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是指合同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方式的科技創新服務。

根據辦法,創新券專項資金管理補助工作由省科技廳、財政廳統一部署與監督,設區市(含平潭、不含廈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服務平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下半年由省科技廳發佈下一年度創新券專項資金申請通知。年度創新券專項資金分配到各設區市和省大儀辦管理,分配到設區市的資金按財政資金轉移支付的管理規定提前下達。(記者 李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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