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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3-12 12:50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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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9年中央財政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金函〔2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實施以來,有關方面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加強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在支持我國普惠金融發展、助力“雙創”、改善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精神,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好“六穩”工作,切實提高普惠金融發展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強政策實效

(一)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精神,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就業目標任務和就業局勢持續穩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産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

(二)認真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嚴格審核申請補貼機構的資格和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確保對當年貸款平均餘額、年均存貸比、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佔比等符合要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補貼,確保補貼資金安排不超範圍、不超標準、不超時限,堅決防止出現弄虛作假等問題。

(三)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合理細化績效考核指標,突出問題導向,避免流於形式;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著眼于多年度資金使用績效和績效變化分析;加強結果應用和公開,適時上報並公開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各地資金執行情況和政策實施效果,將作為以後年度中央預算資金安排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二、做好政策銜接

(一)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聚焦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將調整資金使用方向,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不再執行。

(二)自2019年起中央財政不再安排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2016-2018年度已安排的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跟蹤管理,會同項目實施單位和有關部門,為項目規範實施創造良好環境,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産出績效優、示範效應強的樣板項目。對於已獲得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若發現不符合示範項目要求,應及時上報調出示範項目名單,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追回以獎代補資金並及時上繳中央財政。

三、做好組織落實

(一)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應高度重視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夯實管理基礎,確保數據真實。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審核轄區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專項資金申請材料,2019年3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和專員辦。專員辦對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專項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2019年4月30日前出具審核意見報送財政部,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二)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107號)要求,組織開展創業擔保貸款監測分析工作,強化創業擔保貸款精準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創業擔保貸款規範發展。

(三)對各級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省級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舉一反三,完善制度,規範管理,結合實際情況對以前年度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情況適時開展檢查,發現的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和以虛報冒領、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等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處罰,重大情況及時向財政部報告。

(四)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創新,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支小助微”,緩解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推動實現經濟結構優化和高質量發展。

本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涉及的內容,仍按《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執行。

財 政 部
2019年3月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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