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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開展“三減一優”行政審批服務便民活動方案》的通知

2019-03-28 10:41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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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三減一優”行政審批服務便民活動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許可承辦司局、單位:

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是新形勢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激活創新創業創造動能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我部制定了《開展“三減一優”行政審批服務便民活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5日

開展“三減一優”行政審批服務便民活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決策部署,創新審批方式,提高服務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群眾獲得感,決定開展“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優化審批服務”(以下簡稱“三減一優”)行政審批服務便民活動,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和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要求,圍繞我部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開展的行政許可事項,通過開展“三減一優”活動,進一步精簡申請材料、減輕辦事負擔,優化審批流程、減少中間環節,壓縮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便民化水平,統籌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變革,更快更好地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新創業創造動能。

二、活動內容

(一)減材料。針對我部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梳理企業和群眾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交的各類申請材料,對材料的必要性進行清理論證,逐項明確取消、保留或暫時保留等清理減並措施;對屬於兜底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等模糊條款,應一律加以明確;對此前已清理取消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經清理論證認為需要保留或暫時保留的申請材料,原則上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依據,且現有條件下不能通過網絡核驗或其他申請材料來替代;對暫時保留的,還應同時明確下一步取消計劃。

(二)減環節。以企業和群眾辦事“少跑腿”和提高審批效率為目標,逐項梳理每項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所需的各個流程環節(含承辦司局、單位內部組織審查辦理的細化流程環節),結合“互聯網+”技術應用和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數據開放共享等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手段,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銜接,優化減並審批流程,提出精簡辦事環節、提高審批運轉效率的措施。

(三)減時限。逐項梳理每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定辦理時限、當前承諾辦理時限,結合減材料、減環節等已經採取或即將採取的改革措施,提出壓縮承諾辦理時限的具體目標。審批過程需要組織現場勘驗、技術檢驗、專家評審的,應對相關環節單獨提出壓縮時限的目標措施,儘量縮短審批過程時間,為激發市場活力,增強企業競爭力創造力爭取寶貴時間。

(四)優化審批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行“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進一步清理制約審批效率提高的堵點難點,提出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消除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障礙。結合“證照分離”改革要求,積極探索備案制、告知承諾、容缺後補等改革方式,提高便民利企水平。加大優化審批服務有關政策措施宣傳和業務培訓,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鞏固擴大改革成果。暢通申請人意見建議表達渠道,推動審批服務便民化縱深開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行政許可承辦司局、單位要充分認識“三減一優”活動的重要意義,積極為市場主體著想,切實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圍繞更大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增強發展動力,聚焦企業群眾關切的辦事難、辦事繁、辦事慢等問題,打通行政審批服務便民“最後一公里”、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加強銜接協同。對標“放管服”改革新要求、企業群眾新期盼,將開展“三減一優”活動與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相結合,與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任務相銜接,增強工作推進的系統性、耦合性和前瞻性。

(三)認真抓好落實。各行政許可承辦司局、單位要細化“三減一優”時間表、路線圖,實行臺賬和清單式管理,確保活動落實落地、取得實效。充分聽取企業群眾意見建議,在全面自查、論證基礎上,提出清理減並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流程環節和辦理時限的意見,及優化服務具體工作措施,于2019年4月20日前報送法規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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