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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銷售含違禁藥蛋雞産品最高罰款10萬元

2019-03-31 12: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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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3月31日電(記者 王飛航)為了規範蛋雞養殖環節用藥行為,保證“舌尖上的安全”,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近日出臺《關於規範蛋雞養殖用藥的公告》,將對使用違禁藥物飼養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蛋雞産品用於食品消費的銷售者進行相應處罰,最高處以10萬元罰款。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不少地方在雞蛋抽檢中發現違禁獸藥殘留,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部分養殖戶對於獸藥使用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甚至存在亂用、濫用問題。

為此,公告明確規定,各地在蛋雞養殖中,禁止使用人用藥和原料藥,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批准或已經淘汰的獸藥,禁止使用國家規定禁用的藥物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不得用於蛋雞的獸藥。

對未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於蛋雞的,責令其立即改正,並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産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蛋雞及其産品用於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蛋雞産品用於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産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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