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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進一步規範
駐村幹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辦理工作

2019-04-02 09:29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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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日印發《關於規範駐村幹部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通知》,對規範駐村幹部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出明確規定,切實解決駐村幹部後顧之憂,確保駐村幹部真正下得去、待得住、幹得好,全身心投入脫貧攻堅工作。

加強安全管理。針對貧困地區山大溝深、交通不便,駐村幹部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問題,要求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鄉鎮黨委政府和選派單位高度重視駐村幹部安全教育管理,經常性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提醒駐村幹部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堅決杜絕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注意極端天氣行車安全,從源頭上消除行車安全隱患,確保駐村幹部人身和財産安全。

落實保障政策。針對各選派單位在落實駐村幹部人身意外保險政策方面存在保障範圍、保障標準差異性較大問題,明確嚴格落實駐村幹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政策,各選派單位要按照“誰選派、誰負責”的原則,選擇資質優良、誠信度高、本地服務機構健全、理賠速度快的保險公司,為駐村幹部購買包括“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傷殘、意外傷害醫療、意外住院津貼補償”等基本險種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均投保標準不低於1400元,駐村幹部意外傷害疾病、意外傷害身故保障標準不低於60萬元,住院費用補償不低於10萬元,意外傷害住院期間每天補助不低於100元,切實解決駐村幹部後顧之憂。

全面開展自查。為確保駐村幹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全員覆蓋、應保盡保。要求各地、各選派單位對本單位選派駐村幹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對機構改革中轉隸新選派的和因故調整的駐村幹部,尚未購買保險的,要抓緊統一購買;已經購買保險但保障範圍不全、投保和保障標準過低,要抓緊協調保險公司,按要求及時調整保障範圍、投保標準和保障標準,確保投保工作全覆蓋,保障標準不低於規定標準。(記者 何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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