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然資源部發佈公告要求:做好海域使用論證行業監督管理

2019-04-03 12:32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今年2月27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了“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前,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取消“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公告》,要求做好取消認定審批後的海域使用論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公告提出,制定修訂海域使用論證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要求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建立服務承諾、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引導海域使用論證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公告明確,嚴格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完善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及評審工作機制,指導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在海域使用權審批環節對論證報告質量進行把關;建立論證報告黑名單制度,向用海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並依法採取措施。同時,強化海域使用論證監管,指導、督促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對已批准論證報告開展抽查,對嚴重失實的論證報告及審批責任主體嚴肅處理。

公告還提出,實行海域使用論證單位信息公示公開與信用監管。自然資源部將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海域使用論證信用平臺,由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自主填報、定期更新其業績及論證活動等情況向社會公示,為用海申請人選擇海域使用論證單位提供服務;構建海域使用論證單位信用監管體系,向社會公開其信用狀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