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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2019-04-06 13:10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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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包括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部署,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市縣、省政府直屬各單位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實施方案》提出,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方面,要強化事前公開,規範事中公示,加強事後公示,特別是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並出具行政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在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方面,要求完善文字記錄,規範音像記錄,尤其對查封扣押財産、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産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在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方面,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

《實施方案》還對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提出要求,強調要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在今年底前完成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基本完成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在2020年年底前逐步構建操作信息化、文書數據化、過程痕跡化、責任明晰化、監督嚴密化的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數據匯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進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實施方案》明確,從今年起,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記者 金昌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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