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甘肅省調整完善健康扶貧驗收標準

2019-04-12 12:00 來源: 甘肅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調整完善健康扶貧驗收標準
明確貧困人口和貧困縣分別達到標準後方可退出

近日,對照國家標準要求,省衛健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甘肅銀保監局聯合發文,調整完善我省健康扶貧驗收標準,明確貧困人口和貧困縣分別達到標準後方可退出。

其中,貧困人口健康扶貧驗收判定標準有4條,分別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均按規定參加基本醫保並享受資助參保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傾斜政策,即合規報銷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起付線至少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至少5個百分點,並逐步取消封頂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的個人自付部分,在市州確定的年度救助限額內按照不低於70%的救助比例予以醫療救助,對特殊困難的加大傾斜救助力度,“兩州一縣”及18個深度貧困縣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和救助比例進一步實施傾斜提高等;自願及可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貧困人口均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符合條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大病集中救治政策,把患地方病及耐多藥結核病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病人納入大病專項救治範圍,貧困人口放棄治療或等待手術時機的,需要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方可退出。

貧困縣健康扶貧驗收判定標準具體分為7條:農村貧困人口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先診療後付費”和“一站式”即時結報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5%;深度貧困地區每個縣有一家醫院納入全國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系統;全面落實婦幼健康項目,按期完成農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篩查項目目標任務,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達到國家要求,完成新生兒疾病篩查任務,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貧困縣至少有1所二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鄉鎮有1所標準化衛生院,行政村有衛生室;貧困地區每個鄉鎮衛生院有1名全科醫生;深入推進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工作,幫扶人員連續蹲點幫扶時間不少於6個月。(記者 宜秀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