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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集中開展規範性文件全面清理

2019-07-04 09:57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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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向社會發佈《自然資源部第一批已廢止或者失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和《自然資源部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自然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履行自然資源管理職責的重要工具和載體。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結合機構改革後職責運行情況,針對規範性文件數量多、內容與管理實踐脫節等突出問題,按照“黨中央精神、國家立場、權責對等、嚴起來”的理念,著眼連續、穩定、轉換、創新,集中開展了規範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自然資源部“兩統一”職責有關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維護群眾權益。經對納入清理範圍的717件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保留357件規範性文件。清理後,規範性文件數量減少比例達50%。其中,廢止和宣佈失效規範性文件共121件。

此次規範性文件清理是自然資源部組建後首次開展的集中全面清理。為了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將原國土資源部、原海洋局、原測繪地信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和自然資源部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全部納入清理範圍。清理工作中,認真對照中央要求、管理需求和群眾訴求,嚴格以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依據,從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是否符合履行“兩統一”職責要求、是否與自然資源管理實踐相脫節、是否存在同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是否存在與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是否存在與産權保護和市場公平競爭等有關要求不一致的內容等方面明確清理標準,逐件對規範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見,宜廢則廢,宜改則改,宜並則並,宜留則留。

為從源頭上減少規範性文件數量,自然資源部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實時清理、自動更新、動態調整”清理工作機制。堅持規範性文件立改廢並舉,將規範性文件清理貫穿到規範性文件管理全過程。對於新增的規範性文件,要求制定規範性文件時必須對以往已發佈的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梳理,在發佈規範性文件的同時發佈對以往規定的處理決定。對於存量的規範性文件,按照“對同一或者同類事項涉及多個規範性文件,原則上整合修改成1至2件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要求,兼顧需要和可能,區分輕重緩急,有序推進規範性文件整合修改工作,進一步“減量提質”,切實精減規範性文件數量,增強制度措施的針對性、協調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行為有規範,做事有依據,權力有約束,監督有保障,救濟有渠道”。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改情況,結合現行開放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適時開展集中清理工作。同時,根據《自然資源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自然資源部令第2號)有關規定,持續推進規範性文件整合修改,嚴格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強化對規範性文件從起草到發佈實施,從評估清理到修改、廢止的全程管控,將自然資源規範性文件“裝進制度的籠子”,為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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