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山東省公開宣判楊某某等11人污染環境案

2019-07-06 14:5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濟南7月6日電(記者 潘林青)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日前通報,近日,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掛牌督辦,費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並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楊某某等11人污染環境案,經費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判決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楊某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被告人杜某、董某某、徐某某、徐某、史某某、王某某、吳某某,自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等地清理、收購甲醛廢渣210.55噸,夥同被告人楊某某、趙某某、馬某某,先後在費縣馬莊鎮西古村和石井鎮石井村、老關嶺村,利用甲醛廢渣提煉、熬製甲醛溶液銷售牟利。經鑒定,楊某某等人提煉甲醛溶液的原材料廢渣及甲醛溶液為危險廢物,亦為有毒物質。另查明,被告人董某某與吳某某在安徽省碭山縣建廠,並購入甲醛廢渣,提煉甲醛溶液牟利;被告人史某某在河南省漯河市、鄭州市、商丘市以及山西省臨猗縣等地清理甲醛廢渣,提煉甲醛溶液牟利,嚴重污染環境。

被告人楊某某等1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4個月不等,對於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11名被告人分別在其侵權責任範圍內連帶賠償應急處置費、青苗補償費、鑒定檢測費、生態修復費用共計205.9626萬元。各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