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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部門職能作用 將“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

2019-07-31 14:13 來源: 《中國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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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黨中央、國務院幾年來持續推動的重大改革措施,“放管服”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束縛經濟發展、阻礙企業創新和創造力發揮、影響人民群眾獲得感的難點和痛點問題。市場監管總局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關於“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的部署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指示批示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各項工作部署,圍繞深化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並推進實施了一系列“刀刃向內”的改革措施,收到了階段性成效。6月25日,國務院召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李克強總理髮表重要講話,對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了總結,提出了下一階段的改革目標。市場監管總局結合會議要求和李克強總理重要講話精神,對承擔的“放管服”改革任務進行了系統梳理,明確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一、市場監管部門“放管服”改革的主要著力點

(一)“放”的方面,繼續擴大商事制度改革效應,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

一是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2018年,總局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對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分類改革,推進“照後減證”,收到了良好效果。但目前,我國仍有524項與企業營業執照和經營範圍密切相關的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準入不準營”的問題依然突出。2019年,要在全國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的基礎上,再率先在全國12個自貿試驗區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一步減少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後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升行政審批行為透明度,穩定企業預期,增強企業信心。

二是持續深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國所有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和省會城市企業開辦時間已經壓縮至8.5個工作日內。世界銀行《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我國的“開辦企業”指標排名第28位,較去年躍升65個位次,達到了OECD(經合組織)成員國家(地區)的平均水平。目前總局正在會同相關部門明確相應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通過推進清理非法定企業開辦事項、實施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社保登記申請合併到企業登記環節、取消名稱預先核準、健全完善網上刻章服務、加大電子發票推廣力度等舉措,進一步優化整合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力爭今年年底前,全國實現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5個工作日內;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在確保工作質量前提下,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

三是著力破解企業“退出難”問題。按照《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以“便捷高效、公開透明、控制風險”為原則,進一步簡化登出流程,大幅減少登出登記材料,擴大簡易登出試點範圍,壓縮公告時間,建立容錯機制,推行登出“一網”服務,進一步壓縮企業登出時間,簡易登出時間減少一半。今年9月1日前,各地建成企業登出網上服務專區,推進各部門登出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機制,統一標準和程序,加快無效低效市場主體退出。

四是加快推進産品準入改革。繼續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目錄,進一步壓減大類,並減少目錄層級。對保留的生産許可證,要簡化審批程序,提高效率。進一步壓減強制性認證種類,制定完善許可轉強制認證“正面清單”,對取消許可涉及健康、安全的産品轉為強制性認證。落實財政負擔強制性認證費用政策措施。

(二)“管”的方面,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監管方式創新

一是完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繼續整合完善市場監管部門內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將總局25大類69個抽查事項落實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中,確保今年年底前實現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發揮牽頭協調作用,會同國務院各部門制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積極探索雙隨機抽查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結合。繼續推動實現市場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各類涉企信息的及時統一歸集公示,發揮信用懲戒的巨大作用,深化與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信息共享,推動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局面。

二是健全市場監管重要制度。建立違法嚴懲制度,對於故意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實行鉅額罰款,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建立鉅額賠償制度,在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加大對消費者的直接賠償力度。建立內部舉報人獎勵制度,對舉報人實施重獎,解除舉報人後顧之憂。建立風險分擔的社會保險制度,在涉及公共安全、存在重大風險的領域,構建風險社會分擔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管力量。

三是推動競爭政策落實。發揮競爭政策在結構性政策中的突出作用,把競爭政策理念貫穿到監管全鏈條。加快研究制定實施競爭政策指導意見,健全競爭政策體系,豐富競爭政策實施工具。研究競爭中立制度規則和政策措施。推動建立競爭政策與産業政策協調機制,促進産業政策逐步由差異化、選擇性轉向普惠化、功能性。

四是加大競爭執法力度,著力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實施細則,研究出臺第三方評估、適用例外規定、責任追究等配套規則,提高公平競爭審查約束力。聚焦公用事業、原料藥、建材、日常消費品等民生領域,加大力度查處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著力規範行政性壟斷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斷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完善反壟斷執法授權機制,健全執法體系。圍繞教育、醫藥、電商等重點領域,深入開展價格專項治理。加強涉企收費、電力和鐵路運輸價格監管,整治違法違規價費行為。積極查辦跨區域重大不正當競爭案件。強化直銷企業監管,加大傳銷監測和查處力度。

(三)“服”的方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

一是推動落實減稅降費。開展全國涉企收費專項治理,繼續大力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對小微企業停徵、免徵收費的政策。積極推動減輕廣告産業市場主體稅費負擔,推動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減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重要決定。持續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確保2019年一般工商業電價再降10%的降價措施落地實施。

二是完善幫扶措施。及時跟蹤了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際困難,在登記註冊、就業指導、專利轉化等方面提供針對性幫扶,在法律法規、創業創新、權益保護等方面提供政策指導。發揮好中小微企業名錄作用,支持他們利用各種動産、股權或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助力緩解融資難題。

三是加強專業技術服務。強化計量器具監管,推動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瘦身”,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場化改革,搭建質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可得的質量技術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增強廣告營銷能力,為他們開拓市場創造條件、提供支持。

四是規範優化行政服務。出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開展《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修訂工作。推動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查一個目錄,去一個窗口,登一個網站,錄一次數據”。2019年年底前,實現本地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一網”服務。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兩點認識

(一)著眼服務大局,正確處理監管與發展的關係

“放管服”改革,核心是“放”、關鍵在“管”、目的是“服”。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省部級領導專題研討班上強調“:簡政放權、先照後證不是不要管了,該管的還要管,上級部門放的權,下級要接住,不能出現真空地帶,這也是守土有責”。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9月視察市場監管總局時指出:“公正監管和市場活力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沒有公正監管就不會有公平競爭,沒有公平競爭就不會有市場活力”。總理還在多個場合反復強調,“我們的改革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放權的同時,加強市場監管,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凸顯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作用。可以説,監管是準入的“安全閥”和“壓艙石”,“管”的能力和成效決定了“放”的程度和效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企業優勝劣汰和經濟轉型升級創造良好環境,是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

總局黨組書記、局長肖亞慶同志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上強調,“監管與發展不是矛盾的,監管與企業不是對立的,抓監管就是優環境、促發展,通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把監管作為責任,把服務作為本分,使市場主體更活躍,市場競爭更充分,市場環境更規範,廣大群眾更滿意”。這就要求我們明確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解決監管缺失、執法不力、震懾不夠、效能不高等問題。要突出重點、各有側重、權責清晰,不斷探索創新監管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和大數據手段助力監管,不斷提高事中事後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規範市場秩序,用有效監管助力地方經濟發展。

(二)轉變監管理念,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對象點多面廣、專業性強,監管資源和主體數量的矛盾將日益突出。目前我國各類市場主體已達1.16億戶,其中企業數量超過3600萬戶,食品生産經營主體1500多萬家,特種設備1400多萬台套。雖然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有60多萬人的隊伍,從絕對數量上來看不能算少,但是如此繁重的監管任務,僅靠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幹部去盯、去看、去守,不可能做到有效監管,從長期來看更是難以為繼的。因此必須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有效提升企業守法守信的自覺性,構建“企業自律、行業自治、社會監督、政府監管”多位一體的社會共治新格局。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從本質上講就是推動由“企業向政府負責”轉變為“企業向社會負責”。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商事制度改革中市場監管部門的“年檢”改為“年報”。原來企業到工商部門提交年檢材料,工商部門通過這些材料對企業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進行審查,認為不存在問題的予以通過年檢。企業經營狀況等信息只向政府部門報告,社會公眾只能從是否通過年檢來判斷一個企業的好壞,這實際上是政府在為企業的信用背書。商事制度改革後我們建立了企業年報和信息公示制度,企業自行通過公示系統填報並公示年報信息,承擔主動公示信息責任和義務,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審查企業填報的內容,任何人都可以無償查詢、使用和監督企業公示的信息,企業對自己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承擔責任。通過企業年報,使企業增強了自覺守法守信意識,主動承擔起對社會的責任,奠定了信用監管的基礎,也為政府部門提供了決策依據。

此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還要突出企業自我承諾,強化企業對食品安全、産品質量、公平競爭、經營信息的承諾和主動公示,擴大社會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多重手段,對企業履行承諾、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倒逼企業守法守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以有限的監管資源達到最大化的監管效果,這也是市場監管改革的方向。(作者:郭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督管理司。文章轉載自《中國行政管理》2019年第7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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