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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明年起提升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2019-11-17 10:10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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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我省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本次調整和確定範圍包括2018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按月領取補助金的人員;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工傷人員。已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人員不屬於調整和確定範圍。

本次公佈的標準中,既包括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調整,也涵蓋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的確定標準。其中,傷殘津貼調整為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28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218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208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98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88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68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為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為每人每月增加11元;在生活護理費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9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3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8元。

在新確定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支付辦法上,按照有關規定,標準為每人每日22元;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則分為一級傷殘每月200元,二級傷殘每月190元,三級傷殘每月180元,四級傷殘每月170元,五級傷殘每月130元,六級傷殘每月120元,七級傷殘每月90元,八級傷殘每月80元,九級傷殘每月70元,十級傷殘每月60元。

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和確定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新標準執行。(記者 王丹 實習生 程佳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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