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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街道辦事處條例 為街道“賦權明責增能”

2019-11-28 07: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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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邰思聰)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並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條例》明確為街道下放權力,制定賦權清單,保障社區工作者的報酬待遇,建立健全考評和激勵制度等。

作為城市行政肌體的“細胞”,街道在基層治理中處於承上啟下、聯結四方的樞紐位置,街道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響著城市面貌與廣大市民的獲得感。《條例》將為街道賦權、明責、增能,保障社區工作者的報酬待遇。

為街道“賦權”。《條例》中明確了街道辦事處行使“參與轄區有關設施的規劃編制、建設和驗收”“指揮調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等7項職權,街道辦事處依法行使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且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權。具體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佈。同時,《條例》指出,街道辦事處應當堅持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並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要求,及時回應、解決人民群眾的訴求。

為街道“明責”。長期以來,街道承擔了大量“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任務,長期超負荷運轉。此次《條例》中建立了街道辦事處職責清單制度,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街道辦事處具體職責。未經市、區人民政府批准,街道辦事處不承擔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下達的其他職責。

此外,《條例》中還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街道辦事處考核和激勵制度,其工作人員的收入水平應當高於區級行政機關同級別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勵指標應當高於區級行政機關平均水平。同時,北京市也將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設立崗位等級序列,按照規定落實報酬待遇,建立健全增長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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