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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加快制定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

2019-12-18 09:29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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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區片綜合地價制定中應注意把握幾個問題:一是準確把握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二是合理劃定區片;三是科學測算區片綜合地價;四是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為做好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以下簡稱“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制定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立足現有工作基礎,對照新的規定要求,改進技術方法,加快推進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目前實行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的地方,要按照制定區片綜合地價的要求調整方法、重新測算;已經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規定的,可以繼續執行,不符合新法規定的,要按照新法規定的區片綜合地價內涵調整完善,並重新公佈後繼續執行。

《通知》明確了區片綜合地價制定中應注意把握的幾個問題。一是準確把握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新法規定的區片綜合地價是徵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於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二是合理劃定區片。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農用地條件相近的原則,將縣域劃分為一個或幾個區片,作為測算區片綜合地價的基本單元。劃定區片原則上不打破村級行政界線,可以將同一鄉鎮的多個行政村歸併為一個區片,也可以將不同鄉鎮的多個行政村歸併為一個區片;確有必要的,可依據河流、道路等線狀地物確定區片邊界。三是科學測算區片綜合地價。參考《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基本規定,採用農用地産值修正法、徵地案例比較法等方法綜合測算區片綜合地價。四是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後,按照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的原則,參照近年徵地補償費用在農村集體和農民個人之間的實際支付比例,合理確定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比例。具體應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加強統籌和審核把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擬定工作方案,對補償水平、工作方法、工作步驟、時間安排等,統一部署並督促指導地方開展測算工作。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具體開展測算工作。測算過程中,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廣泛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群眾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等各方面意見,並進行充分論證。縣級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成果形成後,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平衡的方法,地市級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先行進行綜合平衡。平衡時應統籌考慮不同地區間社會保障、安置途徑的差異,做到徵地補償總體水平合理。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對綜合平衡後的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成果進行聽證,逐級上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區片綜合地價測算的程序、方法和成果等進行審核把關,確保成果合理合法、符合實際。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公佈實施。公佈內容應當包括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比例、實施時間、新舊徵地補償標準銜接措施等。區片綜合地價相關信息應納入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方便社會查詢。(焦思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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