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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穩定經濟運行財稅政策措施

2020-02-14 10:32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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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穩定經濟運行財稅政策措施——
貼息降費助企業發展

2月12日,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發出《關於認真貫徹落實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穩定經濟運行的財稅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力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實施貸款貼息和擔保降費

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億元,建立省級防疫物資保供資金池,重點支持生産企業應急性資金週轉。

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在疫情防控期內的新增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在疫情防控期內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物資生産供應企業、穩産保供“菜籃子”重點企業的新增貸款,省級財政按不高於5%的利率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同時,納入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補償範圍,代償比例提高至貸款本金的70%,並優先代償。

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安排專項融資擔保額度,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定的我省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建立綠色審批通道,免除反擔保措施,免收擔保費。

依法依規落實稅費政策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困難減免,縣級稅務機關及時審核辦理。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應繳納額的50%減徵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疫情防控期間,免徵相關防控産品和藥品的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藥品註冊費;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的民航發展基金。

納稅人因遭受包括疫情在內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穩崗穩就業補短板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六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符合條件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企業,受疫情影響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向經辦機構備案後,可延期繳納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費至疫情結束。

2020年內,企業可在國家政策規定的5%至12%範圍內自行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承租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房産的中小企業,可減免一個季度的房租。

增加重點産業發展投入,支持發展八大重點産業、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建設數字經濟,支持高原特色農業、生物醫藥産業、旅遊業等加快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引導外來投資穩外貿外資。安排自貿試驗區建設專項資金6億元設立産業投資基金,促進自貿試驗區加快建設。(記者 楊抒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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