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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入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2020-02-18 18:21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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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入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京津聯合公告第6號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推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優化京津口岸營商環境,結合實際,京津兩地聯合推出第六批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具體改革創新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進一步簡化單證辦理

(一)精簡報關隨附單證。自2020年2月1日起,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發票。

(二)取消或簡化辦理進出口許可證證明。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對外經營者登記表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或備案回執證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由政府內部聯網核查。

(三)全面推廣進出口許可證電子化。在取消118個進口許可證和全面實現進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基礎上,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屬於限制出口管理的貨物實行出口許可證申領和通關作業無紙化,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聯網核查。

(四)推行滯報金繳納憑證電子化。自2020年1月17日起,進口貨物收貨人繳納進口貨物滯報金後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互聯網+海關”自行打印版式《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

(五)推進口岸物流類單證無紙化。建設天津港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無紙化平臺,4月底前實現船代、堆場以及用箱人之間集裝箱設備交接單電子信息傳輸。推動提貨單無紙化,引導國際班輪公司(船公司)試行電子提單和國際貿易相關方接受電子提單。

二、深化通關申報模式改革

(六)進一步推廣進出口“提前申報”。完善“提前申報”容錯機制,開通互聯網“關企合作平臺”,企業可線上辦理“提前申報”報關差錯復核業務,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提前申報”比例。

(七)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改革。自2020年1月1日起,一般信用等級以上(含)的境內進口收貨人或代理人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對實際進境的貨物採用“兩步申報”,也可通過“掌上海關”APP開展非涉證、非涉檢、非涉稅貨物的概要申報。有需求的企業可採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導入功能開展“兩步申報”。

(八)建立兩步申報容錯機制。對“兩步申報”修改進口日期,以及由於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

屬於不予記錄報關差錯情形的,報關單位可以自相關報關差錯記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關企合作平臺”向海關申請復核。對申請內容符合上述不予記錄報關差錯情形的,海關企業管理部門復核後予以更正,不需要報關單位再到現場提交紙本申請和相關説明材料。審核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減少為3個工作日,復核更正的報關差錯記錄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九)對於免辦3C認證證明的部分進口汽車零部件産品,實行申報時“先聲明、後驗證”,可憑收貨人《免予辦理強制性産品認證自我聲明》,按《免予辦理強制性産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指南》辦理申報手續,允許貨物提離口岸至目的地後實施3C免辦證明核查。

三、進一步優化監管方式

(十)合理優化查驗指令設置,優化隨機抽批和查驗整體比例。對企業有緊急需要的,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優先實施查驗和檢疫處理,合理提高查驗作業效率。

(十一)在京津兩地口岸大力推廣機檢集中審像作業模式,擴大智慧審圖作業覆蓋範圍。

(十二)鼓勵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對於主動報告存在違規情況的企業,經海關確認屬於企業主動披露處置範圍內的,可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貨物放行後,納稅義務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漏繳稅款,主動披露並補繳的,海關可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

(十三)擴大高級認證企業便利化措施。擴大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範圍,降低對高級認證企業的布控率和查驗率,實施高認企業專屬協調員制度等,切實對企業在跨境貿易便利上給予精準支持。

(十四)推廣檢驗監管便利化措施,對僅實施商品檢驗的進口汽車零部件産品,企業可直接提離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海關實施現場檢驗和抽樣檢測工作;在企業有緊急需要時,可優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檢驗。

對涉及3C認證的所有進口汽車零部件産品,海關在檢驗時將採信認證認可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原則上不再實施抽樣送檢。

四、提升港口作業服務水平

(十五)加強天津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北疆港區C段智慧化集裝箱碼頭項目建設,更新集裝箱岸橋、場橋,進一步提升碼頭承載能力。完成北疆港區東突堤和東疆港區太平洋碼頭區域內封閉式查驗場地建設,提供碼頭人工查驗配套保障。充分發揮關港協同機制,依託在碼頭新建成的海關查驗場區,推進順勢查驗、嵌入式查驗,降低時間成本。

(十六)加快天津港建設智慧化集裝箱碼頭。以無人集卡作為水平運輸工具,通過高精地圖和5G網絡實現全面感知、泛在互聯、車路協同,建設智慧化集裝箱碼頭。全面推廣智慧理貨、無人駕駛電動集卡的規模化應用,加快運營管理智慧化。

(十七)鼓勵國際班輪公司(船公司)、船代公司在船舶抵港前放單,鼓勵進口企業提前辦理換單押箱手續。鼓勵船公司提供出口艙位網上直銷;鼓勵出口企業積極採用網上直銷模式訂艙。

(十八)推廣天津港進口“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模式,鼓勵企業應用,全力保障進口貨物“船邊直提”作業時效。

五、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十九)自2019年12月16日起,進出口貨物申報、艙單申報和運輸工具申報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其他申報通道僅作為應急保障使用。

(二十)加快推進中國(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延伸覆蓋至保稅區、自貿區、京津兩地口岸,拓展跨境貿易保險、空運快件等應用領域,增強綜合服務功能,為市場主體提供全程“一站式”通關物流信息服務。

(二十一)推動京津兩地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監管信息、航班(船期)信息、港口物流、船代、貨代等不同主體之間的合作對接和信息對碰,推進國際貿易與運輸領域的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推動口岸“通關+物流”一體化服務聯動,方便企業查詢,增強進出口企業預期。

六、持續推進口岸提效降費

(二十二)優化陽光價格結構,實施天津港陽光價格3.0版,打造“一站式陽光價格+陽光服務+陽光效率”的“三陽服務”模式,綜合提升港口作業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十三)加強宣傳推廣,擴大天津港陽光價格影響力和加盟店數量,鼓勵支持北京貨代企業加盟天津港“一站式陽光服務”,擴大陽光價格覆蓋率。

(二十四)持續規範口岸收費。強化口岸收費目錄清單管理,落實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制度,依法查處強制收費、壟斷收費、只收費不服務、亂收費等行為,推動貨代、報關等行業協會公佈基本收費目錄,明示基本服務收費價格,落實降費措施,切實降低邊境合規成本。

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政府口岸辦)
天津市商務局(天津市政府口岸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
2020年2月1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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