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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25條措施全力以赴穩就業

2020-03-28 13:28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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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 支持企業減負穩崗 促進多渠道就業
我省出臺25條措施全力以赴穩就業

3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圍繞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支持企業減負穩崗、促進多渠道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創業帶就業、實施就業扶貧、做好困難人員兜底保障、做實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加強組織保障等9個方面,出臺25條具體措施。

提高復工復産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

隨著我省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迫在眉睫。

《若干措施》提出,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産。堅持分區分級、分類分時精準防控,提高復工復産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

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明確企業清單,設立服務專員,通過組建“用工聯盟”、實施“共享員工”“調劑用工”等方式,指導企業進行勞動用工餘缺調劑。

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工生産、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加快推進精準輸送返崗。推動我省“健康碼”與其他省(區、市)互認,做好返崗復工人員的健康檢測、防控防護和交通運輸保障,提升對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對採取“點對點、一站式”包車、包廂、專列等方式,統一組織務工人員跨區域外出務工的,可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企業不裁員、少裁員,返還一定比例失業保險費

《若干措施》明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

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員(減員)率高於5.5%的企業,按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

強化企業用工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産後,除按規定順延外,繼續延長6個月。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同時,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2020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計劃增加20%

《若干措施》要求,2020年和2021年省屬國有企業要連續擴大對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

同時,擴大招錄招聘規模。2020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計劃增加20%,選調生招錄計劃增加50%,事業單位招聘計劃3萬名以上,鼓勵縣鄉機關積極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

公開招聘2萬名基層教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社區(村)專職工作者等充實基層服務力量。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擴大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2020年“三支一扶”計劃招錄2000名,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招錄800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錄3600名。

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網上面試、網上簽約、網上報到。疫情結束後,全面實施“我選湖北”計劃,吸引更多大學生在鄂就業創業。

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

加大政策推進落實力度。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省級財政部門按首次發放貸款額度的0.5‰予以獎勵。

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覆蓋範圍,加大貼息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

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已發放的個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臨時性延期償還,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並免收罰息。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1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

全力實施就業扶貧,做好困難人員兜底保障

《若干措施》要求,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鼓勵重點企業和各類農資企業、農業經營主體招用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對貧困勞動力托底安置。此外,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放寬申領期限,儘快實現網上申領。

同時,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大失業人員、農民工等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實施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記者 黃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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