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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就業 天津市再出組合拳

2020-07-23 10:38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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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免期間相關社保補貼期限順延

■ 創業擔保貸款擴面降利率降門檻

■ 湖北籍創業就業符合條件可享補貼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日前發佈《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社會保險費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相應順延。順延期間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補貼,對於免徵的企業,按照順延期間單位繳費比例及最低繳費基數給予補貼;對於減半徵收的企業,減半給予補貼。順延期間的醫療保險補貼,按照順延期間單位醫療保險大病統籌繳費比例及最低繳費基數減半予以補貼。企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在補貼期滿前或順延補貼期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補貼期限不再延長。

關於創業擔保貸款,《通知》對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部分內容進行補充調整:

增加支持群體。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應將下列群體納入支持範圍:在平臺就業期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需購置生産經營工具的人員;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貸款購車專門用於出租運營的個人;貸款購車加入網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需平臺提供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降低申請門檻。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佔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對新申請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

允許合理展期。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最長可至2020年12月31日。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降低利率水平。經辦銀行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不超過LPR+100BP下降為不超過LPR+50BP。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發放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合理分擔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

提升擔保基金效能。各區創業擔保貸款上年到期還款率(上年累計到期貸款實際回收金額/上年累計到期貸款應回收金額)達到90%以上的,經報區政府同意,本年創業擔保貸款責任餘額可擴大至擔保基金存款餘額的10倍。

關於就業見習補貼期限,《通知》明確,對受疫情影響,就業見習單位不能復工、見習人員無法返崗等原因,無法開展正常就業見習,導致見習期暫時中斷的,恢復見習後可相應延長見習期限,並按規定給予見習補貼;對見習單位留用見習期未滿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的見習生活費補貼。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關於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在津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湖北籍創業人員,正常經營滿6個月,帶動就業1人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關於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新招用湖北籍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記者 廖晨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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