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雲南推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

2021-01-22 11:37 來源: 雲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使出“減政便民”大招——省政府辦公廳出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並推出首批104項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從制度層面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難、辦事慢、“蓋章跑斷腿”等問題,消除“我是我”“我媽是我媽”“我還活著”等“奇葩證明”。

以前,人們去行政機關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為提供相關證明,難免要來回跑、反復跑,費時費勁,還不一定辦成。今後,只需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就可省去不必要的麻煩,高效便捷、省時省心。按照規定,此項制度中的證明指需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擺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內容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則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直接涉及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重大財産安全和涉外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等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首批104項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集中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與企業和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獲取較難的領域,包括居住證、營業執照、許可證書、資格資質證書、養老保險服務、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申領、護士執業註冊、律師執業許可等諸多方面。

按照要求,省級有關部門要著力推進該項制度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加快平臺建設,線上線下融合實施,持續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的採集應用,推進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同時,要加強日常監管和信用監管,依法依規懲處虛假承諾,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記者 陳曉波 實習生 張映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