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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

2018-07-18 08:2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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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將施行,推動形成統一市場體系
讓人力資源自由有序流動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在17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司法部社會管理法制司司長杜亞玲介紹了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著力解決五大問題

“為了進一步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亟須制定一部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管理的行政法規。”張義珍説,《條例》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將著力解決人力資源市場領域的五大問題。

首先,解決市場體系的統一性問題。杜亞玲介紹,人力資源市場範圍廣泛,《條例》通過立法的方式確認了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改革的成果,推動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規範,形成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

其次,解決市場要素的流動性問題。《條例》明確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的機制。

第三,解決市場運行的規範性問題。《條例》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求職招聘過程中的基本權利義務,確定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基本的行為規範,明確了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制度的基本遵循,切實維護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四,解決市場主體的公平性問題。根據《條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向求職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

第五,解決市場監管的強制性問題。長期以來,我國人力資源市場還存在“黑仲介”、虛假招聘等侵害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條例》對市場主體違反《條例》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明確對“黑仲介”、人力資源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為監管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事項三合一

《條例》的一個亮點,就是最大限度減少了人力資源服務的行政許可。

《條例》出臺之前,人力資源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共有3項,即設立職業仲介機構審批、設立人才仲介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條例》將上述3項行政許可事項整合為一項,並且進一步把許可範圍縮減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仲介活動,明確對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從事職業仲介活動的,應當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的,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為什麼仍需保留一項行政許可?“人力資源市場是特殊的要素市場,事關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實行行政許可,可以從源頭上防止無資質的機構進入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進行職業仲介活動,避免無序發展,避免惡性競爭,最大限度地防止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張義珍説,“對於設立職業仲介機構實行許可制度,是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需要。”

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水平

中國人力資源服務業目前處於怎樣的發展水平呢?

截至2017年底,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共服務用人單位3190萬家次;舉辦現場招聘會、交流會22萬多場,提供招聘崗位的信息超過了1億多條,參會求職的人員超過1.1億人次;通過網絡發佈崗位招聘信息有3億多條。

“我國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幫助解決勞動者求職難和企業招工難的問題。”張義珍説,當然也應注意到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規模偏小、專業化程度不高、服務功能比較單一,還有一些服務存在著同質化的現象,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一些新技術、新方法提供服務的方式還不夠多,服務的效率還不夠高。

為此,《條例》專門提出要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的發展水平,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方面的法定職責。同時提出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行業發展,鼓勵並規範發展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業等業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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