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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信用承諾制”:享受便利更要信守承諾

2019-11-30 07:2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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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節省了時間、交通和經濟成本,讓老百姓獲得了實惠。我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更要信守承諾。”日前,在上海海事局政務中心,上海某物流公司負責人王先生享受到“減證便民”行動的便利,他在欣喜的同時也代表自己的企業發出了承諾。

王先生申請辦理的業務是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但申請材料之一的營業執照原件不便帶到現場。“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涉及‘辦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等54項業務和‘身份證’‘營業執照’等38種證明事項,以往這些事項在辦理時必須帶齊所有材料的原件,而現在簽訂承諾書後,只需要帶上複印件就可以了。”上海海事局政務中心副主任王婕麗説。

今年5月,司法部印發了《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進一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上海海事局作為交通運輸部實施證明材料告知承諾制度的試點單位,在6個月的試點期間內形成全國海事系統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吳春耕表示,針對各種奇葩證明事項,國務院早在2017年就明確提出了“四個一律取消”原則,其中就包括“能採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而這裡的“書面承諾方式”,事實上也就是此次《通知》中所明確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書面承諾符合條件、標準和要求,同時也願意承擔承諾不實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就不再索要證明,直接予以辦理,之後通過核查、網上信息互聯互通來審查。這種便捷方式,大大節省老百姓和企業辦事的成本。”吳春耕指出。

截至目前,浙江、安徽等27個省區市在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許可辦理中都在加速推進信用承諾制,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供了依據。

“和‘信用承諾制’同樣重要的是監管工作,為了防止市場主體惡意運用信用承諾制而産生‘劣幣驅逐良幣’,相關監管部門不僅會追究有過錯的單位或個人的責任,還會依法建立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並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吳春耕表示。(記者 訾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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