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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分離”全覆蓋 自貿區營商環境再優化

2019-12-05 07:4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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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12月1日起,在全國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證照分離”改革自2015年在上海浦東新區試點並向更大範圍複製推廣,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此次改革試點有何考慮?主要政策安排有哪些?通過改革,自貿區的營商環境如何再優化?12月4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註冊局局長熊茂平就有關情況進行了解答。

打開“小門”,企業準營門檻進一步降低

對企業而言,“照”和“證”就像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一把打開進入市場的“大門”,一把打開行業準入的“小門”。“放管服”改革以來,隨著“先照後證”“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便利化程度有了很大改善。世界銀行發佈的《2020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中國營商環境總體排名躍居全球第31位,比上一年提升15位,其中“開辦企業”便利度排名第27位。

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同時,改革在實踐中也面臨一些問題——納入改革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僅佔總量的約五分之一,改革標準化、規範化程度不高,“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企業在拿到營業執照進入市場的“大門”後,還進不了特定行業和領域的“小門”。唐軍指出,這次改革就是要解決好這些問題,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降低企業準營門檻,使企業方便地開辦、更好地發展壯大,更大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次改革試點的主要政策安排有三方面:一是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清單實行分級管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佈。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為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優化審批服務442項。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規範企業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唐軍進一步介紹。

做好“減法”,市場準入環境更加透明

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明確要求,也是此次改革試點的亮點之一。通過清單管理實現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以外一律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

熊茂平表示,此次改革試點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完善清單要素,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明確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同時,清單向社會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清單內容將定期調整。“‘證照分離’改革是項長期工作,需要不斷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進行優化,法律法規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立改廢釋。因此,對清單定期進行調整更新十分必要。”熊茂平説,“清單實行分級管理,按照中央、省兩級進行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清單,由國務院審改辦負責管理;地方層面設定的清單,由省級政府指定部門負責管理,以省為單位集中公佈。”

唐軍強調,所有的許可事項都要向社會公佈清單,使企業和群眾明白哪些屬於一般經營項目,哪些屬於需要審批的特殊經營項目。而且,清單的定期調整更新從趨勢來看,不言而喻是要做“減法”,以進一步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實現“嚴管”,失信聯合懲戒得到加強

行業門檻放低後,實現“寬進”的同時還要“嚴管”跟上。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開,管到位才能推動放到位。因此,“證照分離”改革一定要和事中事後監管結合起來。

據了解,此次“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對加強信用監管、促進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共享。《通知》要求,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並依法向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二是實行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是厘清政府與企業關係的重要舉措,基礎是政府與企業互信,發證時政府全面告知、企業自願承諾,發證後企業守諾履約、政府正常監管,雙方責任明晰。《通知》規定,要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三是強化失信聯合懲戒。《通知》對具體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中,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信用監管,向社會公佈企業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通過這些舉措,積極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熊茂平介紹。

劉長春表示,下一步,在“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具體落實過程當中,要繼續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相關工作,把法治的理念貫徹到改革全過程,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及時鞏固改革成果。(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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