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産與土地資源是國家最大的財富。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礦産資源開發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礦産資源的供求矛盾卻日益尖銳起來。同時由於我國礦産資源使用制度的缺陷,出現了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混亂的局面。比如無證勘察開採,越權審批礦業權,礦産資源開發中浪費嚴重並對環境造成極大破壞。這些問題已經變得十分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儘快加以解決。而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內在要求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我國的“十一五”規劃把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作為我們的頭等大事。事實上,“九五”規劃中早就提出了經濟增長方式要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10年已經過去,而我們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卻絲毫未變。為什麼會這樣?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長期以來,我國資源産品價格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
不改革現行的資源使用制度,中國經濟就難以實現要素投入模式的根本轉變,難以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宏觀調控也就難以擺脫行政手段的強行干預。
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大事,牽一髮而動全身。資源産業是國民經濟的上遊産業,傳導鏈長,影響面廣。如果資源産品的價格不盡合理,必然會造成全社會價格體系的扭曲。因此,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是中國社會面臨的又一次“價格闖關”,陣痛在所難免,但長痛不如短痛,必須儘快穩步推進。
全面調整各種資源的價格,促使價格體系向均衡水平靠近。全面調整土地、水、電、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他礦産資源的價格,同時提高勞動力資源的價格,徹底改變過去那種自然資源與人力資源被廉價使用的局面,促使國內商品與服務的價格重建,促使“中國製造”産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重建,促進價格體系全面向均衡水平靠近,從而促進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堅持市場化運作,取消政府對資源價格的管制,讓市場來為資源定價。市場是促使資源達到最優配置的有效途徑,行政手段不但代替不了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反倒扭曲資源價格。因此,在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操作模式,讓市場來為資源産品確定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價格水平。
建立礦産資源儲備制度,通過礦産資源供應變動來調控宏觀經濟。建立礦産資源儲備制度,各省自治區市建立礦産資源儲備中心,由國家來壟斷礦産資源一級市場。一方面,通過“招、拍、挂”的競價方式來確定礦産資源的真實市場價格,達到有效實施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目的。另一方面,國家通過控制礦産資源的供應來調控礦産資源一級市場價格,從而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配合下達到調控經濟和物價水平的目的。
建立資源開採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機制,使環境保護成為企業自覺行動。在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務必要把獲得礦業權的企業進行礦産資源開採所造成的一切外部成本內部化。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在礦産資源的開採中把保護環境變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從而形成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加強建設礦産資源有償使用的法律法規制度,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礦産資源開發管理制度,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對此,發達國家的做法值得借鑒:開發建設,法律先行。
我們應該看到,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但在經濟社會進入“矛盾凸現期”的情況下,此項改革可能會遇到重重困難和障礙,這對於改革的主導者來説是一個直接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