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互動
 
兩部門公佈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名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4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這是忙碌的天津港集裝箱碼頭(4月9日攝)。2007年第一季度,天津港新開集裝箱航線6條,使該港集裝箱航線總數達到100條。據介紹,天津港今年進出口貨物吞吐量將完成2.8億噸,集裝箱吞吐量將達到710萬標準箱。新華社發(胡志強攝)

    經國務院批准,7月23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2007年第44號公告,公佈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製品、紡織紗線、布匹、傢具等勞動密集型産業,共計1853個十位商品稅號,佔全部海關商品編碼的15%。對列入限制類的商品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

    此次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主要目的是為了優化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産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産品出口,減少貿易摩擦,促進貿易平衡,緩解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有利於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實現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為配合國家實施區域發展戰略,引導加工貿易向中西部梯度轉移,加快形成佈局合理、比較優勢明顯、區域特點鮮明的加工貿易區域發展格局,此次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對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實行差別政策:一是東部地區新設立的外貿企業,不予批准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二是中西部地區A類和B類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

    此次限制類商品政策調整重點在於商品結構和區域結構調整,並在過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總體上看,對促使企業向更高技術含量、更大增值環節發展,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實現加工貿易持續健康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4號
公佈《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自2007年8月23日起執行。

    二、對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即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在合同備案時,須繳納臺賬保證金;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並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企業按照海關管理類別繳納臺賬保證金。A類和B類企業繳納50%的保證金;C類企業繳納按全部保稅進口料件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100%計徵保證金。

    A、B類企業應繳納臺賬保證金計徵方法如下:

    (一)限制進口類商品

    應繳納臺賬保證金=全部限制類進口商品應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50%

    (二)限制出口類商品

    應繳納臺賬保證金=保稅進口料件備案總金額×(限制類商品出口備案金額/加工貿易出口商品備案總金額)×綜合稅率×50%

    (三)當進口料件為限制進口類商品,且加工製成品為限制出口類商品時,只按限制進口類商品計徵臺賬保證金,計徵方法同第(一)項。

    經營企業及其加工企業同時屬中西部地區的,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A類和 B類企業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管理,C類企業實行臺賬100%實轉管理。

    三、企業在申請加工貿易業務時,除對限制類商品在申請資料中予以標注外,還需申請限制類商品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相關情況。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加工貿易業務時,應在批准文件中對限制類商品和深加工結轉業務予以標注,海關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予以備案,並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徵臺賬保證金。

    聯網監管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也按本條規定進行管理。

    四、開展本公告附件1、附件2所列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的過渡管理措施。

    (一)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規定持齊全的材料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以合同為單元管理的,仍按原規定管理;以企業為單元管理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規定執行。

    上述業務除涉及限制類商品名稱、商品編碼、數量、金額或有效期不允許變更外,其他項目均允許變更。對增加限制類商品名稱、商品編碼、數量、金額以及辦理延期的加工貿易業務,企業須按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和備案。

    (二)自2007年8月23日起,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但未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自動失效。企業須向商務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海關按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予以備案。

    五、對2007年7月23 日前未獲得外貿權的東部地區企業,不予受理其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申請。

    但此前已承接過加工貿易委託加工業務、且不具有外貿權的東部地區生産企業,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備案,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轉型為具有外貿權的企業,以及因企業改制、重組而發生更名但股權和法人代表未發生變化的企業,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六、本公告所指中西部地區是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七、經營企業應如實申報加工貿易業務。商務主管部門在審批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如實申報限制類商品名稱及商品編碼時,將不予審批其加工貿易業務。海關在備案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如實申報限制類商品名稱及商品編碼時,將不予備案。

    八、本公告不適用於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以深加工結轉方式在國內轉入限制進口類商品和轉出限制出口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九、在相關主管部門信息化系統調整前,由海關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簡易計徵臺賬保證金的方法徵收臺賬保證金。

    十、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附件:1、新增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

    2、2007年之前已發佈的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

商 務 部     

海 關 總 署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我國對加工貿易政策進行調整 優化出口商品結構

    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海關總署于7月23日聯合發佈2007年第44號公告,公佈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製品、紡織紗線、布匹、傢具等勞動密集型産業,共計1853個十位商品稅號,佔全部海關商品編碼的15%。對列入限制類的商品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

商務部副部長魏建國就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答記者問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繼續發展加工貿易,著力吸引跨國公司將更高技術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製造環節和研發機構轉移到我國,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如何認識我國的加工貿易?為什麼要轉型升級?如何利用政策手段促進轉型升級?商務部副部長魏建國日前就加工貿易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商務部等發佈2007年版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解讀

    根據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商務部、海關總署和環保總局擬定了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現予公佈並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已公佈的禁止進出口商品同樣適用於加工貿易方式。

    二、本公告自2007年4月26日起執行。

商務部關於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管理,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優化結構、提高效益、自主創新、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限制和減少加工貿易企業從事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生産加工,有效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加工貿易業務管理中要不斷加強制度建設,據實核查加工貿易企業的經營資格和加工生産能力,把好企業準入關。

海關總署:1—6月我國外貿進出口總值近萬億美元

    海關總署發佈上半年我國外貿進出口情況。據海關統計,1至6月我國外貿進出口總值9809.3億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長23.3%,其中出口5467.3億美元,增長27.6%;進口4342億美元,增長18.2%。

出口退稅調整抑制順差快速增長 緩解需多管齊下

    涉及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稅率調整7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一旨在緩解貿易順差、改變增長結構的政策引起多方關注。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政策的實施,出口退稅調整對貿易順差快速增長將在短期內有一定抑製作用,但中國長期貿易順差格局不會改變,緩解順差快速增長還需多方發力。

 
 
 相關鏈結
·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佈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
· 優出口結構 促貿易平衡 加工貿易政策有重大調整
· 我國對加工貿易政策進行調整 優化出口商品結構
· 關於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執行中有關問題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3號)
· 商務部關於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關於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2007年第17號公告中關於《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