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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申報情形例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9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例解六

    任雙雙是××製片廠的一個演員,2006年所有收入如下:

    (1)製片廠全年發放工資40000元,同時,任雙雙個人全年繳了10000元“三費一金”,已按規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

    (2)5月取得外出演出收入50000元,並按規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10000元;

    (3)給某酒廠拍攝一部廣告,6月份取得收入200000元,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57000元;

    (4)參加外單位電視劇拍攝,8月一次性取得收入30000元,並都按規定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共5200元。

    年度終了後,任雙雙該怎樣進行申報?

    答:(一)年所得的計算

    年所得=年工資、薪金所得+年勞務報酬所得–《辦法》第七條規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 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法定費用及附加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同時,按照《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內,由於任雙雙繳付的“三費一金”是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因此,在計算年所得時,這部分收入可全額剔除。

    年工資、薪金所得=40000-10000=30000元

    2、 勞務報酬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年勞務報酬所得=50000+200000+30000=280000元

    綜上:

    2006年任雙雙的年所得=30000+280000=310000>120000元

    因此,任雙雙應該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

    (二)申報資料

    申報時,任雙雙應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申報表的填寫略)和身份證複印件等。

    (三)申報地點:××製片廠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

    按照《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申報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五)申報方式:網上申報、郵寄申報,或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也可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仲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例解七

    小田是一個自由演員,戶籍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區。2003年初小田到杭州,一年後轉到上海並在那裏居住了二年。直到2005年底,小田轉到北京發展,住在海淀區A小區。2006年,小田共取得收入30萬元,則小田該到何地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申報?

    答:按照《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産、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因小田離開戶籍所在地時間較久,且在申報時,北京是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所以,小田可本著方便自己的原則,在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區主管地稅機關和海淀區A小區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之間選擇並固定其中一處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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