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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摘要 
·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充分吸收網民和公眾的意見 [12-28]
·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將不再享受年休假 [12-28]
· 職工享受探親假、婚假、産假等不衝抵帶薪年休假 [12-28]
· 工作崗位變更、調整不會影響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權利 [12-28]
· 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必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12-28]
· 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立法工作力度會越來越大 [12-28]
· 國家對於高溫、高壓等崗位職工已制定保護和福利措施 [12-28]
· 明確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職責保障帶薪年休假制度順利實施 [12-28]
· 條例適用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單位 [12-28]
· 企業可在法定制度基礎上給予職工更多休假福利 [12-28]
· 有關部門正制定辦法明確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基數問題 [12-28]
· 公開徵求意見已成今後立法工作的一個原則性要求 [12-28]
· 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進一步保障職工休息權利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