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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解讀:怎樣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21日 09時4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經濟政策是文化繁榮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撐,是推動文化産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是調控文化市場和文化産品創作生産方向的重要杠桿。《決定》總結這些年制定和實施文化經濟政策的成功實踐,充分考慮文化建設的實際需要,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現實可能,提出一系列針對性操作性很強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和不斷完善這些文化經濟政策,對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將發揮強有力的保障和支撐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國家對文化的投入和管理方式發生深刻變化。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中首次提出,“要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各類文化管理體制的改革,認真研究制定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對繁榮社會主義文化給予必要物質支持。”1991年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於文化事業若干經濟政策意見的報告》,提出各級政府要逐年增加文化事業經費的投入,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文化經濟政策。199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強調“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在加大各級財政對文化事業投入力度的同時,拓寬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籌資機制和多渠道投入體制。”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完善,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隨著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迅速發展,文化經濟政策的作用更加突出。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文化體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文化經濟政策,切實保證了中央關於文化體制改革各項決策的順利實施,推動了文化事業全面繁榮和文化産業振興發展。按照《決定》要求,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要著力做好4個方面工作。

    第一,加大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的投入。保證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擴大公共財政覆蓋範圍,完善投入方式,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突出農村基層這個重點,保證一定數量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用於鄉鎮和村的文化建設,文化領域新增加的財政投入應主要用於農村。提高各級彩票公益金用於文化事業比重,用好彩票分成,更好地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

    第二,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支持社會組織、機構、個人捐贈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引導文化非營利機構提供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把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設計,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1%用於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時,在一定比例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第三,加強對文化産業的政策扶持。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産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産、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對電影發行單位實行營業稅優惠。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産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文化企業發行企業債和上市融資。通過財政貸款貼息或利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方式,對文化企業國際市場開拓活動給予支持。

    第四,用好和擴大有關文化基金和專項資金。對中央已經要求設立的,如國家文化發展基金、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等,要抓緊設立;對目前運轉良好、支持文化改革發展作用明顯的,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出版基金和各級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要擴大規模;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設立專項藝術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優秀文化作品。同時,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的運作方式,發起設立文化産業投資基金,建立多渠道的社會投入機制,更好地扶持文化産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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