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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

2019-10-11 07: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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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輿論普遍認為,此舉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在各地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到了法規層面。

李克強指出,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總理特別強調,要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切實築牢法治保障的基石。因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當天會議要求,要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産安全,嚴禁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者個人的財産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放管服”改革會對部門的權力有所削弱、有所制約

“這些年在‘放管服’改革過程中,各地探索創造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比我們想象的多,也比我們想象的快。比如‘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只進一扇門’,以及‘一枚印章管審批’等,市場主體和群眾都有切身感受。”李克強説,“這次我們審議討論《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就是要通過政府立法的形式,及時將各地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固化下來。”

總理同時指出,“放管服”改革是要觸動既得利益的,特別是轉變政府職能,會對部門的權力有所削弱、有所制約,對執政為民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這是我們必須要走的一條路。它本身符合改革開放的大方向。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李克強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角度,全力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

在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是辦理時限方面要有硬性要求

李克強指出,我國營商環境近年來已有明顯改善,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差距。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

總理説:“在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是在辦理時限方面要有硬性要求,給市場以明確的信號和穩定的預期。”

他要求,要從市場主體的切實感受而不是辦事部門自身利益出發,認真梳理開辦企業相關業務的辦理時限,及時向社會公開,超過時限的,辦理單位要公開説明理由。

當天會議決定更大力度放權。持續放寬市場準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證照分離”,壓減企業開辦和登出手續,各地要向社會公開企業開辦涉及的證照、辦稅、銀行開戶、接入電力等的辦理時限,超過時限的,辦理單位要公開説明理由。實行不動産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和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許可、證明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嚴控新設行政許可,凡要新設的,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審查論證和批准。

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

李克強強調,“放”要放出效率,“管”要管出公平。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都要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現在一些基層辦事人員手中的‘微權力’很厲害,搞得市場主體無所適從。”總理説,“必須嚴格限制監管的自由裁量權,決不允許任性隨意執法。”

李克強明確要求,政務公開透明要成為一項原則。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等重大事宜,公開是慣例,不公開是例外。

當天會議決定,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産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和維權援助等機制。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推行“互聯網+監管”。對新興産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突出政務公開透明。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按規定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若無法律法規等依據,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

當天會議還決定,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相關違法違規和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公用企事業單位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及仲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仲介服務等,要依法追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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