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學費調整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8-23 09:05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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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有程序 資助已先行
——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就學校收費調整答記者問

    學校收費事關千萬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每次調整都備受社會各方關注。去年以來,執行了十多年的學費穩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啟動了學費標準調整工作。這些省份的調整情況如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是否會出現困難?學校收費資金的使用是否規範?近日,教育部財務司負責人就這些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十年穩定取得良好效果

    收費調整經過規定程序

    問:國家對學校收費管理有哪些相關規定?

    答:從1996年開始,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陸續出臺了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從公辦學校到民辦學校、從學校行政事業性收費到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一系列收費政策,並建立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收費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一是學校收費實行屬地化管理。國務院或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管理的宏觀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審批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具體收費標準。二是收費調整要嚴格履行程序。各省在調整學費標準時,要科學核定高校生均培養成本,綜合考慮居民經濟承受能力、財政撥款水平和就業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學費標準;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重點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建議,提高收費決策的民主化;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讓學生家長能明明白白繳費。三是收費標準多年保持穩定。自2001年起,每年經國務院批准,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都聯合發文,要求學校收費標准保持穩定。2007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規定五年內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准保持穩定。在學費標准保持總體穩定的這段時間,我國居民收入穩步提高,家庭學費負擔相對越來越輕;財政投入不斷加大,政府責任進一步落實。據統計,2012年全國教育總投入中財政性教育經費佔比為80%,學費收入佔比為13%;全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總投入中財政性經費佔比為68%,學費收入佔比為17%。十多年的穩定政策取得了良好政策效果。

    問:目前已調整標準的省份情況如何?

    答:2012年,國家關於穩定學校收費標準的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啟動了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調整節奏比較平穩,總體情況如下:一是已調整省份不到三分之一。目前,全國有9個省份調整了普通高校收費標準,分別是: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另外有6個省份正在啟動調整收費標準的相關程序,分別是:浙江、廣東、山西、安徽、內蒙古、青海。二是學費漲幅多在20%-35%之間。各相關省份大多是根據不同專業制定了不同的學費標準,不同專業漲幅不同。如江蘇,文史類和體育公安類專業漲幅為13%,理工類專業漲幅為23%,醫學類專業漲幅為47%。有的省不同學校漲幅不同,如湖南,一本學校漲幅在18%-30%,二本學校漲幅為6.7%。寧夏由於原來的收費標準偏低,這次漲幅相對較大,但新標準的絕對數並不高:文史類新標準4000元,漲幅54%;理工類新標準4400元,漲幅57%;醫學類新標準5300元,漲幅76%;藝術類新標準8000元,漲幅23%。三是總體上嚴格履行了規定程序。各相關省份均能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收費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學核定生均培養成本、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主動公開收費標準。一些省份在這一過程中探索了新的做法和經驗,如山東省邀請媒體代表來抽籤決定參加聽證會的代表,浙江省請消費者協會來參與組織召開聽證會,得到了當地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認可。

    問:目前學費水平與居民收入水平相比情況如何?

    答:目前比較通行的研究觀點是用“收費與家庭戶均收入比”來判斷居民家庭分擔高等教育費用實際承受能力。據統計,2013年我國城鎮家庭戶均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戶均人數)為77092元,農村家庭戶均收入(人均純收入乘以戶均人數)為34516元,均比2006年增加了2倍多。從已經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9個省份來看,調整後的學費標準,一般專業在4000-6000元之間,藝術類專業在7000-12000元之間。新標準佔當地城鎮居民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均低於8%,最低的是江蘇省為5.6%;佔當地農村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最高為21%(湖北和廣西),最低為9%(天津)。從全國來看,據統計,2013年全國公辦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學費為5775元,佔城鎮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為7%;佔農村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為17%。公辦高職高專學校生均學費為5164元,佔城鎮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為7%;佔農村家庭戶均收入的比例為15%。總體來看,目前的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範圍之內。

    資助政策已成體系

    制度上可以保證每一個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問: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有什麼樣的資助政策?

    答:這些年,國家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工作,不斷完善資助政策,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證了不讓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資助政策覆蓋各個學段,資助大門向每個學生敞開。

    幼兒園,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推動全國32個省份(含新疆兵團)建立了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免除了學雜費、教科書費、住宿費,同時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和營養膳食補助。普通高中,以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和社會資助為補充。中職,以國家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為主,以頂崗實習、學校和社會資助為輔。本專科生,建立了“獎、貸、助、補、減”加“綠色通道”的資助體系,即從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到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伙食補貼、學費減免、新生入學資助、“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並舉。研究生,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崗位津貼在內的資助政策體系。

    目前全國每年用於學生資助的各種資金,總金額在1500億元左右,其中,政府投入佔比超過75%,比2006年增長了13倍多。

    問:這兩年調整收費標準的主要是高校,請詳細介紹一下高校的資助政策都有哪些?

    答: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是學校收費標準動態調整的重要基礎。資助工作跟得上,學校適當調整收費標准將會更加有利於貧困家庭學生,學校會有更多的資金用來資助困難學生、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在各級教育資助政策中,高等教育階段資助內容最豐富,資助形式最多樣,覆蓋入學、就學和畢業後各個環節,基本保證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目前的資助政策主要有:

    1.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特別優秀的本專科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在校生。資助面約3%,每生每年5000元。2013年資助近70萬人。

    3.國家助學金。本專科生資助面20%,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2013年資助近500萬人。研究生資助面100%,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或就讀高校(校園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已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到本專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資助比例政策更加靈活,可突破原20%的限制。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2013年,資助學生260多萬人。

    5.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高校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6.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崗位津貼。高校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

    7.新生入學資助。從2012年起,國家對中西部地區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提供一次性從家庭所在地到被錄取院校之間的交通費以及入學後的短期生活費用,省(區、市)內院校錄取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外錄取每人資助1000元。每年資助學生20多萬人。

    8.“綠色通道”。普通高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9.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國家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標準不高於每生每學年6000元。2013年,資助學生3萬多人。

    2013年,全國普通高校學生資助金額達到574億元,比2006年的167億元增長了約3倍;其中財政投入達到288億元,比2006年的29億元增長了10倍;生均資助經費達到普通本科1848元、高職高專1071元,比2006年增長了約3倍。

    問:已調整收費標準省份對學生資助有什麼新動作?

    答:各省在調整學校收費標準的同時,十分重視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在嚴格落實國家現行各項資助政策的同時,這些省份均要求學校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加大對學生的補助力度,保證不發生因為學費上漲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不了學的現象。如寧夏將高校學費收入中用於學生資助的比例從10%提高到15%,同時規定,學校須對5-10%的特困生減免學費;天津市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6%資助經費,提取2%的經費建立食堂價格平抑基金,穩定高校食堂飯菜價格;貴州省規定高校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資助經費;福建省規定高校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5-25%的資助經費。各省均按要求設立了收費監督舉報電話。從目前來看,沒有地方反映出現了因為學費上漲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不了學的現象。

    收費資金上繳財政專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瞎花

    問:請問國家關於學校收費有什麼管理要求?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校向學生收取學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嚴格的程序和要求。一是收費標準要經過價格部門審批。具體程序是,由省級教育部門提出意見,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進行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教育部門執行。二是要憑證收費。學校實施收費時,要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許可證上會寫明學校可以收取的每一項具體收費項目、標準和審批文件,不能無依據收費。三是要依法開票。學校收費時,要按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不能隨意亂收費。

    問:請問學校收費資金如何管理?

    答:學校收費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收費資金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根據國家預算管理規定,學校所收取學費要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學校收費資金的使用,也必須要按照支出用途編入部門預算。部門預算必須經過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批准。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收費資金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按照支出經濟分類,逐筆核算收費資金的用途,年底向主管部門報送決算。部門決算經主管部門批復後,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和使用收費資金。

    問:請問學校收費信息要不要公開?

    答:要公開。一是從2002年起,國家建立了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所有收費,包括收費項目、標準、依據、投訴方式等,都要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費。二是近年來,教育部加快推進了直屬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明確要求直屬高校在預決算批復10個工作日內公開學校預算、決算信息,並公開至項級科目。去年推動75所直屬高校公開了學校2013年度預決算信息。今年又根據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集中公開了直屬高校2014年度預算信息。今年7月,教育部公佈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要求高校的財務、資産和收費信息都要按規定公開。三是全面推行“陽光財務”將是規範教育經費使用管理的重要內容。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預算公開的要求,在公開內容上要進一步細化實化,專項資金要公開到具體項目;在公開層級上,各級教育部門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在公開重點上,要把老百姓關注的支出事項徹底公開;要逐步把學校的所有經費收支情況向師生、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保障學生家長對財政經費、學費收入等經費使用情況的知情權,保證教育經費從分配、使用到評估都在陽光下運行。

責任編輯: 康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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