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守信企業一路暢通 讓失信企業寸步難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1 10:4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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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二十五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2014年2月7日批准發佈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同時取消了企業年檢制度。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放管並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市場主體不斷迸發新的活力。作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的重要一環,《條例》的實施將給傳統的市場監管方式帶來哪些變化?有何深遠意義?2014年9月1日9時,工商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玉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趙旭東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條例》,並回答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示企業2013年年報

    這次企業年報改為條例公示之後,在條例裏規定是每年1月1號到6月30號,今年國務院審議通過的暫行條例時間已經是7月份,條例規定從10月1日開始施行。對於2013年企業年報,從今年10月1號到明年的6月30號是公示2013年年報信息的時間。2014年的年報,是從明年的1月1號到6月30號。

    公示增加了行政處罰信息 對判斷企業信用至關重要

    趙旭東談到,跟以前企業登記的公告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內容當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關於企業的重大信息,一個是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方面的信息。無論對企業自身還是對與企業打交道的雙方都是至關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處罰,一個企業如果受到行政處罰表明這個企業有違法和違規的行為,對判斷這個企業的信用,他的商業誠信是至關重要的因素。以前這些信息,社會的其他各方了解是有困難的,只有處罰機關和被處罰的企業自己知道,其他人很難知曉。現在有了這樣一個信息平臺之後,同時有工商管理部門的處罰信息還有政府其他部門的處罰信息的公示,為當事人獲取這方面的信息提供了非常便捷的途徑,意義重大。當然,我覺得稍微有點疑慮的是,我是局外人,覺得沒有其他部門的公示可以在這個平臺公示,也可以在自己的平臺公示,從當事人的角度來説最好希望在一個平臺全部展現。如果信息共享,不知道具體技術怎麼設計的,最好是企業的所有處罰信息全部展現出來。

    信息抽查體現工商“寬進嚴管”思路 兼顧效率和公平

    劉玉亭表示,抽查實際上是保證信息公示真實性的一個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學,要規範,就是要有利於企業依法履行公示的義務,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證檢查的公平和公正。抽查制度中檢查的對象就是企業公示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情況,具體的市場監管行為不屬於抽查內容。關於企業年報的內容,企業的人數和業務收入所有的業務合計,利潤總額等,由企業選擇公示,這部分的信息不論公示還是不公示,企業都應該對真實性負責的。我説的意思,這部分信息也屬於抽查的範圍。抽查按照現在的條例規定,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指導和組織抽查工作,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隨機抽查,比例為不少於3%。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這是具體的工作方式。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門隨機搖號,確定需要抽查的名單,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業的規模和區域等進行隨機搖號,對這些抽到的企業,通過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 讓企業“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趙旭東表示,經營異常名錄,這個是這次條例規定的新的內容,也是一個亮點。以前我們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採取的方式都是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警告、罰款和工商機關用的比較多的吊銷營業執照這類的處罰。這次信息公示對違反規定的處罰是另外一種,是定義“信用”的處罰,信用降低的一種評價的措施。有兩種,一個是經營異常名錄,第二個是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經營異常名錄是適用於比較輕微的,一年一次沒有如期的公示信息,就構成了一次違規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如果連續三年都沒有如期的履行公示義務,或者有嚴重的弄虛作假行為,這種可以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這兩種都會産生很重要的影響,就是條例説的“一處違規,處處受限”,這個地方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在別的經營行為當中和與政府行政管理的活動當中就會受到限制和影響,還規定了幾種情況。比如第一個是招投標的行為,第二個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還有政府採購等等,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構成了對企業信用約束機制。

    《條例》從信息公示的角度保障了企業的公平競爭

    趙旭東談到,這個條例對企業和社會各方,可能以前很少了解,不太熟悉,因為是一個新出臺的法規。但隨著法規的施行,大家可能會對它有更多的關注和了解,確實跟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絡。對企業的一種重大意義就像這個條例第一條當中説的,也是劉局長剛才説的,有幾個方面和企業的自身利益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要規範信息公示行為,怎麼公示?公示的要求內容和程序是什麼?這個條例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另外,這個條例説要保障公平競爭,這個很重要,企業能不能在同樣的條件下進行競爭,有什麼出現不公平的競爭情況,從信息公示的角度保障了企業在同樣的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還有一個是交易安全,在市場交易當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企業怎麼樣在交易當中了解對方的情況,尤其是資産和清償能力,這些同樣是至關重要的。

    企業年檢改為年報公示:強化信用約束 形成社會共治

    劉玉亭介紹,條例是7月2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8月23日對外公佈。在去年國務院審議通過的企業註冊資本登記改革中確定了5項重要改革內容,企業的年檢改為年報公示是一個重點,這個暫行條例是隨著登記制度改革制定出來的。另外,隨著企業的年檢改為年報,對政府的監管,對社會的監督,對企業的自律和社會的共治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個條例制定出臺,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範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條例出臺以後,我們希望達到這幾個方面的效果,應該説這幾個方面的效果已經非常全了。主要是突出企業的自律和責任,強化了企業的信用約束,體現了政府部門之間的聯動效應,推動了形成了社會的共治。《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可以對誠信體系建設,對政府的職能監管,對行業的監督,對企業的自律監管都會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工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企業信息

    劉玉亭介紹,條例對於工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公示信息的內容和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概括起來有四方面的內容,第一是對工商部門的要求,工商部門要公示在例行執法過程中産生的企業信息,主要有5個方面,一個是註冊登記,第二是動産抵押的信息,第三是股權出質登記的信息,第四個是行政處罰信息,第五個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這些信息也是要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特別是我們説的行政處罰信息,在20天內要進行公示,而且是在指定的平臺上公示,我們一定能夠做到。

    其他部門公示的信息包括三個方面,一個是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的信息。第二個是行政處罰信息,第三個是其他依法應該公示的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對企業來説是需要更多關注的。我們不希望企業受到處罰,也不希望更多的企業受到處罰的信息形成,但是一旦你違法了,受到了處罰,什麼企業依據什麼法律,進行什麼處罰,是要讓社會知曉的。

    關於公示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其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來公示,就是説可以到我們這個平臺上進行公示,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企業的信息。最後一個非常重要的,工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要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共享,互聯互通。這個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也在大力推進。(宋岩)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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