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力推新預算法
勒緊地方債務風險“韁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9-04 10:17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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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收支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能搞“賬外賬”。9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強調了這一點。

    上述會議研究完善預算管理促進財政收支規範透明的相關意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專家組組長倪紅日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會議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落實預算法。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預算法的規定,對全口徑預算、地方債務、專項轉移支付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並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記者,整個預算法的修正都是圍繞著全面規範公開透明。

    會議進一步説明,當前重點要大力推進三個“強化”、開展兩項“行動”、做到兩個“規範”。

    包括強化預算約束、預算公開、國庫資金管理;開展清理整頓“小金庫和亂收費”行動;規範稅收徵管和非稅收入管理、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

    會議稱,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同時,要喚醒趴在賬上“打呼嚕”的沉睡資金,提高結轉結余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審計監督,嚴肅查處截留、挪用、濫用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增加對革命老區和民族、邊疆、貧困地區轉移支付。

    針對“小金庫”、“亂收費”現象的普遍存在,會議表示,要採取行動,取締各單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錢”,堵塞公共資金的“跑冒滴漏”。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業負擔的亂伸的“手”。對依法合規的收費也要全部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在地方債務方面,會議稱,依據新修改的預算法,允許地方依法適度舉債,納入預算管理,不得將債務資金用於經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勒緊債務風險的“韁繩”。妥善處理存量債務,確保在建項目後續融資,為經濟社會發展出力,切實防範風險。

    倪紅日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很多財稅改革的問題還沒有統一思路,但上述六項在剛剛通過的新預算法中已經達成共識,有了一個具體的法律框架。因此,也成為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強調的下一步預算改革的工作重點。

    楊志勇則稱,預算法修正通過僅是預算改革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實施。比如,地方債總額如何確定、各地的指標如何劃分,這是亟須解決的難題。(徐燕燕 任倩)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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