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文化部等七部門印發《關於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就我國學習型社會建設特別是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部署。意見作為2013年10月我國政府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召開的首屆全球學習型城市大會的重要後續工作,體現了我國對學習型城市建設國際共同倡議的高度重視。 《意見》從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出發,首次提出了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的階段性目標:推動全國各類城市廣泛開展學習型城市創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完善、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學習機會開放多樣、學習資源豐富共享的學習型城市,由此促進我國的學習型社會建設。到2020年,東中西部地區市(地)級以上城市開展創建學習型城市工作覆蓋率分別達到90%、80%和70%;各區域都要有一大批縣級城市開展創建工作。 《意見》重點闡釋了當前我國學習型城市建設的主要任務,一是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全社會價值共識;二是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促進各類教育融合開放;三是加強企事業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能力素質;四是廣泛開展城鄉社區教育,推動社會治理創新;五是推進各類學習型組織建設,增進社會組織活力;六是統籌開發社會學習資源,促進學習資源開放共享;七是有效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展學習時空。 《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支持政策和相關措施,主要包括:健全領導管理體制,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學習型城市建設領導協調機制;推進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參與學習型城市建設相關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營造終身學習文化氛圍;開展評價、監測與國際交流。 《意見》強調指出,建設學習型城市,對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和社會文明程度;對於推動城市經濟發展、産業結構升級,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對於滿足人民群眾學有所教的終身學習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要求各地提高認識,切實把學習型城市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努力創造人人皆學、時時能學、處處可學的社會環境,促進城市的包容、繁榮與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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