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確定鼓勵慈善事業的一系列重大舉措措施。當前,我國慈善事業依然存在哪些問題?《意見》圍繞扶貧濟困、銜接社會救助確立了哪些要求和目標?又如何來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慈善活動?暢通捐贈渠道又有哪些明確要求?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郭玉強1月7日作客中國政府網,解讀《意見》。 《意見》的出臺,有利於推進慈善事業法治化 “《意見》出臺最核心的意義在於,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義出臺的指導、規範和鼓勵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郭玉強介紹説。 雖然我國慈善事業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很快,難免出現不少問題,比如慈善組織不透明,監管措施不得力,捐款數量總的來説比較少,甚至前幾年出現一些在社會上引起不好反響的事件。《意見》的出臺,是國家適應慈善事業發展形勢要求而採取的重大舉措,有利於推動慈善事業邁上一個新臺階。 具體來講,《意見》的出臺有利於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有利於發揮慈善事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有利於推進慈善事業法治化。 公開透明,回應社會公眾和媒體的關注焦點 “這個文件用了相當大的篇幅和信息量來規範公開透明。”郭玉強説,有這樣幾個要點:第一,慈善組織哪些東西必須要做到公開透明。第二,慈善組織通過什麼渠道、方式和途徑公開透明。第三,信息公開的時限。 同時,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這是一整套完整的體系,也是《意見》當中比較詳細的規定,對內容、時間、途徑等等寫得非常詳細。 比如內容,慈善組織一些常規性東西,比如章程、組織代碼、住所、負責人、內設機構、募捐情況、募集款物使用情況、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共11項內容必須公開。3個月公開一次,如果這個項目3個月以內完成自然就公開了;如果超過6個月,必須3個月公佈一次。 “在整個公開過程中,不光慈善組織公開了,政府也得公開。這是比較全的,力度也比較大。” 新舉措監管,讓愛心人士捐得放心明白 《意見》對監管進行了週密部署,行業監管、行政監管、社會監督,還有責任追究。 在行政監管方面,最核心的就是民政部門,國務院要求民政部門建立和完善慈善組織年檢制度、評估制度、日常監督檢查制度、重大措施項目專項檢查制度等七項。 在行業自律方面,民政部著力推動各地成立慈善行業聯合組織,其核心職責就是制定行業標準、行業規範,在行業內部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 在社會監督方面,暢通社會公眾對不良慈善組織和慈善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捐贈人對捐贈的項目、資金使用進行監督,鼓勵支持新聞媒體對慈善事業進行監督。 在違法責任追究方面,除了對慈善組織追究,對具體從事慈善事業管理工作的政府人員也要追究。比如瀆職、不作為、貪污受賄等,都要堅決查處,堅決徹底地凈化整個慈善領域和慈善行業的空氣,讓這一片凈土和藍天更美更好。 稅收優惠,切實惠及慈善組織 《意見》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社會團體進行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郭玉強説:“研究完善慈善組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切實惠及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 企業做慈善事業以後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很少存在問題。但很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有稅收減免,特別是像汶川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是可以全額扣除的。 “我們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告知公眾,你有這個權利或者你有這個辦法和渠道申請稅收減免。” 制定細則,讓《意見》真正落地生根 據郭玉強介紹,為了讓這個文件落地生根,有這樣幾個措施: 首先,國務院各部門之間有一個詳細分工,民政部牽頭做哪幾件事,其他部門牽頭做哪幾件事,而且都有時間限制,幾月份之前必須落實到位。 其次,民政部內部各司局之間也做了一些分工。 再次,選幾個突破點:一是推進企業參與到慈善事業當中來,目前已經和工商聯聯合下發了推進民營企業參與慈善事業的意見。二是和地方民政部門加緊溝通研究,在一些地方進行慈善信託試點,讓社會儘快見到文件的效果和作用。(劉紅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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