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央黨校有關負責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08 21: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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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專訪中央黨校副教育長兼哲學部主任韓慶祥

    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 霍小光)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動全黨全國共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國理政各項工作,是對各級領導幹部的一場“大考”。記者就如何理解黨中央提出的“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一重要命題,採訪了中央黨校副教育長兼哲學部主任韓慶祥。

    記者:怎樣認識舉行這樣一個高級別研討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局之年的重大意義?

    韓慶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藍圖、路線圖和施工圖。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已經明確了,路徑也提出來了,當前最關鍵的就是要趕快行動起來,抓落實、見成效。如果説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那麼2015年就是全面依法治國元年。年初舉辦這樣一次省部級領導幹部研討班,目的就在於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堅定建設法治中國的信心,加快落實依法治國的政策措施,是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再動員。

    同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是姊妹篇,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中專門有一章就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而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樣包含著改革的重大任務。也可以説,這次研討班同樣是對加快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再部署。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我們注意到,在之前的相關提法中,“尊法”都在“學法”之後,這是第一次把“尊法”提到首位,對此該如何理解?

    韓慶祥: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四者是相輔相成的,是一個有機整體。就理論邏輯和現實邏輯而言,尊法是前提和基礎。如果一個人做不到對法律的尊崇,對法缺乏敬畏之心,那麼學法守法用法是根本做不到的。我們黨的領導幹部整體是好的,但也有一些人不屑學法、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干預司法、徇私枉法,破壞了法治環境。總書記突出強調“尊法”,就是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摒棄“人治思維”,真正樹立“法治思維”,自覺主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處理問題。

    記者:“全面依法治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什麼樣的關係?

    韓慶祥:我們要將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兩個決定結合起來理解這個問題。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四中全會決定對這個總目標有一段具體的闡述,就是要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落腳點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隨著現代化進程不斷推進,國家政府的管理模式從“管制”走向“治理”。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通過法治、德治、自治以及民主協商來治國理政。其中,法治是治國理政的最基本方式。

    記者:當今,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訴求比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請您談談法治與公平正義的關係。

    韓慶祥:第一,公平正義是法治的首要價值。法治追求許多價值,如自由、平等,但公平正義是其追求的首要價值。法律、法治,是為維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追求而存在的。法治的本質就是維護公平正義。第二,法治是公平正義的最後底線。我們可以通過合理分配保障公平正義,通過政府調節保障公平正義,還可以通過社會道義調節維護公平正義,但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是法治。當保障公平正義的其他手段出現缺位、缺失時,法治要出場,做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後屏障。第三,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首要核心價值。從這個角度講,對法治的踐踏,就是對公平正義的踐踏。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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