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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等答問

2016-08-05 20:59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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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發佈五項內容,一是全面公開上市公司行政監管措施,二是2016年期貨公司分類結果,三是《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準指引(2016年修訂)》,四是復議維持對一宗私募基金違法案的處罰,五是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以上內容詳見官網要聞、證監會公告欄目),最後回答了記者的問題。

1、問:近日市場對券商及基金資産管理業務的報道頗多,對此證監會有何評價?

答:我會一貫強調,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要依法合規穩健地開展資産管理業務,秉承“賣者有責”原則,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管理人職責。近期,我會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針對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開展私募資管業務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範,旨在正本清源、強化約束,推動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管業務能力水平特別是主動管理能力,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和投資者多元化的理財需求。

2、問:《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已于7月17日結束公開徵求意見,何時正式出臺?

答:6月17日至7月17日,我會就《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收到的意見、建議看,總體上,社會各界對“依法、從嚴、全面”監管重組上市,抑制投機“炒殼”表示支持。對於如何使修改後的條文更明確、更周延,不少單位和個人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目前,我會正抓緊整理、研究這些意見,逐一分類處理。按照部門規章制定程序,《重組辦法》根據有關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後將適時發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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