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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統一預警分級標準

2016-11-02 09:19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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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日獲悉,《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近日再次修訂,這是2013年10月本市正式發佈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來第三次修訂,新修訂的預案昨日起正式執行。據介紹,《預案》的此次修訂,是按照環保部關於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要求,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流程清晰、措施可行、督察到位、確保效果的工作體系,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修訂後經市政府同意發佈執行。

修訂後的《預案》重點在以下內容方面有所變化:

預警分級標準實現統一。按照環保部統一預警分級標準的要求,實現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全部城市及河南省、山東省的部分城市將執行統一預警標準,即當AQI>200發佈藍色預警、AQI持續2天>200發佈黃色預警、AQI持續3天>200且1天>300發佈橙色預警、AQI持續4天>200且持續2天>300或1天AQI達到500發佈紅色預警。

在啟動Ⅲ級及以上級別時,強制性應急措施更有針對性。一是明確了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二是增加了對本市中心城區道路(含外環線)全天實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貨車限行管理(承擔民生保障及急救、搶險等任務的除外);三是一般污染排放企業不能達到應急措施要求的,一律停産;四是增加了停止戶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增加了專家組的職責,提供技術支撐。為進一步對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應對工作提供科學決策和技術支持,增加了專家組的職責,即在發佈黃色及以上預警時,在啟動應急響應措施的同時,可根據本市污染特徵及專家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實施針對性應急減排措施。

Ⅰ級響應措施有所調整。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增加以下強制性措施:停止全市可能産生大氣污染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産活動;全市行政區域內道路全天實行機動車(含外埠車輛)單雙號行駛;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各區主要道路在日常機掃水洗作業的基礎上,增加機掃水洗和保潔作業頻次。對於可機掃水洗道路,在非冰凍期內持續進行機掃、沖洗和灑水作業;在冰凍期內增加吸掃作業頻次;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並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企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記者 張鳴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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