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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首個優化營商環境的省級地方法規出臺

2016-12-08 15: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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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12月8日電(記者 陳夢陽、汪偉)遼寧省8日正式公佈《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此前一天,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這部條例,這是東北地區首部規範營商環境建設的省級地方法規。

《條例》包括39條,將從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要求遼寧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機關和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優化營商環境職責。

針對招商引資中胡亂承諾、隨意變更的現象,《條例》規定“有關機關及其部門應當保持政策的連續和穩定,其依法做出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行政許可決定、招商引資書面承諾等,不得隨意改變。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確需撤回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

針對行政執法檢查過多過濫現象,《條例》規定“未經批准的行政執法檢查,不得開展”“對企業做出較大數額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以及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等重大行政處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十五日內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條例》還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作出14條禁止性規定,包括任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借用企業資金、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繳納會費、活動經費及其他費用等。

對破壞營商環境的責任和處罰,《條例》做出明確規定,違反《條例》情節嚴重的,將對有關工作人員給予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免職、辭退或者解聘處理。

遼寧省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于沈波表示,遼寧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將根據《條例》規定,著手研究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措施,在2017年1月15日前將《條例》配套措施落實到位。

今年以來,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的力度不斷加強。年初,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優化投資環境的意見(試行)》,隨後又成立了省委書記、省長任組長的遼寧省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在加強制度和平臺建設的同時,連續開展多次專項整治行動。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梁啟東認為,東北地區營商環境建設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東北振興能否成功,以省級立法的形式加強軟環境建設,凸顯了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力度上也明顯加強,標誌著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將進一步法制化、規範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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