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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二批)

2016-12-25 14:10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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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度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二批)的通知
國衛辦食品函〔2016〕135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我們制定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二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標準起草工作。起草過程中,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情況;要在全國範圍內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監管部門、技術機構、行業協會、企業、專家和消費者等各方意見,確保標準科學性、合理性。

二、項目承擔單位登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bz.cfsa.net.cn),填報相關信息並打印《2016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項目委託協議書》,由項目承擔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于2016年12月20日前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協議書要求,制訂工作計劃、項目路線圖和進度表,定期向秘書處報告項目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後,要如期向秘書處提交標準文本、起草説明等送審材料。

四、相關省(區、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農業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局)認真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嚴格執行項目,確保標準制定、修訂的質量和進度。

五、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規定如期向秘書處提交經費決算報告,經費決算報告由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對標準起草工作實行問責制,未能按期提交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或不按規定使用標準工作經費,以及在標準起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實行問責,按法律法規追責並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 2016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第二批)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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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