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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2017年元旦起施行

2016-12-30 18: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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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12月30日電(記者 白瑜)記者30日獲悉,《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從《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啟動儀式上了解到,《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將深圳醫改的很多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並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比如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師實行累積計分制度、加入市醫師協會開展行業自律,要求醫療機構向患者公開全部病歷,將醫療機構明確為“公共場所”,對公立醫療機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承擔的基本醫療均給予適當的政府補助,為深圳醫改挺進“深水區”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醫療條例還解決了社會辦醫療機構商事主體名稱與執業許可證名稱不一致的問題。過去社會辦醫療機構名為“某某醫院”,但其商事主體名稱只能登記為“某某醫院有限責任公司”,許多部門、機構認為這是兩個法人主體,導致其在工商、稅務、社保、銀行等相關業務無法順利開展,影響正常運營。

據悉,深圳市、區政府將依據醫療條例,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包括推進分級診療,將社康中心的建設標準納入城市規劃與準則,並通過完善醫保政策引導機制,引導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並全面放開醫療市場,簡化審批程序,採取多種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辦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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