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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監管如何“+”

2017-01-16 07:4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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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存在於線下的社會服務移師線上,帶來不少監管新課題
“互聯網+”,監管如何“+”


監管網絡訂餐亂象,守護“舌尖上的安全”,迫在眉睫。

人民視覺

剛過去的2016年,中國網民人均周上網時長26.5小時。如今,人們上網早已不再局限于虛擬生活,而是將現實生活的需求搬到了網上。大量存在於線下的社會服務移師線上,倒逼著原本的社會治理結構進行線下與線上的融合。“互聯網+”,倒逼“監管+”。

市場創新快,監管咋跟上?

在守住質量和消費者利益底線的前提下,給新興行業更多的鼓勵和空間

“P2P靠譜嗎?有人跟我推薦一款手機理財,年利率12%。”海南省三亞市居民趙晶跟兒子諮詢。“P2P太亂,e租寶騙了多少人啊!”在北京某諮詢公司工作的張亮叮囑母親。

P2P引起了“中國大媽”們的關注,足見它的火爆。然而,自2007年P2P在國內出現,到2016年8月銀監會出臺監管細則,相隔9年。

1999年阿裏巴巴成立,直至2014年《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才出臺,相隔15年。2016年前三季度我國網上零售額34651億元,佔全社會零售總額的14.5%。但我國至今尚無一部完整的《電子商務法》。

“互聯網+”各個領域的監管是不是反應太慢了?

“‘互聯網+’的監管確實存在滯後,總感覺‘慢半拍’。這有其客觀原因,市場創新太快,監管對象、監管主體總在變化,給立法帶來了難度,此外,立法壓力非常重,各部門都在排隊立法。” 中國社科院中國社科評價中心主任荊林波説。

“互聯網最大的特點就是快速變化,監管也必須快速迭代。從全世界的金融監管來看,監管都是落後於創新的。”道口貸董事長羅川説。

“互聯網+”就像催化劑,哪個傳統行業碰到它都會引發巨大變革,同時,該行業傳統的監管體系也面臨挑戰。市場的變化要求監管的跟進,難點是監管如何把握好快慢之間的平衡。

“互聯網監管無法採取簡單粗放的方法。就像打高爾夫球,桿握松了打不著球,握緊了就算打著,球也亂飛,不松不緊地握桿才能打出又遠又直的好球。”羅川説。

一位“互聯網+醫藥”領域的創業者王先生介紹,試點第三方藥品零售平臺後,醫藥電商銷售規模從幾千萬元邁向百億元級別。但目前第三方藥品零售平臺暫時被監管方叫停,使得已經進入高速發展期的醫藥電商又回到慢車道摸索的階段。

“監管力也是生産力,如果監管空位、缺位、越位,也會給經濟帶來負作用。”荊林波説。

記者調查發現,正規醫藥電商被暫停後,不少人通過二手網、微商等途徑買賣藥品。

“市場有需求,在守住質量和消費者利益底線的前提下,監管部門應給新興行業更多的鼓勵和空間,形成小步發展、監管跟上的良性循環。”王先生説。

跨界跨地域,監管咋聯上?

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是一場深刻的變革

“外賣有肉食生蛆、毛髮異物等問題。”中消協在通報2016年網絡外賣訂餐服務體驗式調查結果時如此描述。“黑作坊”“幽靈餐廳”“廁所洗菜”……

外賣亂象頻出,是因為無人監管嗎?

記者梳理了一下外賣行業的相關監管部門:第三方外賣平臺應取得電信管理部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入網餐飲單位應取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該證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當地疾控中心體檢後辦理《健康證》;餐飲單位還需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生産加工環節還受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監管。此外,依據《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負責全國餐飲行業管理工作。小小一盒外賣,至少有6位“婆婆”管。

“外賣涉及互聯網、餐飲、物流等多個領域,必然涉及多部門監管。但監管部門過多,企業又會無所適從。”某外賣平臺從業人員説。

不僅是一些監管系統涇渭分明,一些地方監管也是畫地為牢。

記者曾試圖舉報某電商銷售違禁品,撥打居住地監管部門舉報電話,被要求提供商傢具體地址。記者在電商平臺上無法查到,因此向電商平臺所在地監管部門舉報,被告知:“平臺那麼多商家,我們查不了,除非提供銷售違禁品的商家地址,向其屬地派出所舉報。”終因搞不清商家屬地無法舉報,此事不了了之。

“電子商務是無疆界、跨時空的,屬地監管有很大的局限性。”荊林波説。網絡假貨屢禁不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制假、售假分散在不同地區,案件偵查往往無法突破地域限制。各省市的監管系統並沒有聯動協作的日常機制,搞專項行動能破幾個大案要案,但行動一過很可能“死灰復燃”。

“市場監管體制轉型與改革的重大任務是適應全國統一大市場形成的需求,加強頂層設計,儘快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這既涉及監管機構的職能調整,又涉及監管機構的重組;既涉及中央層面,又涉及地方層面,是一場深刻的變革。”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説。

主體數量大,監管咋顧上?

與其抓數以億計的“點”,不如抓幾個平臺這樣的“面”

8億人,這是騰訊2016年11月公佈的微信每月活躍用戶數;4.7億條,這是平均每天送審百度的廣告信息數。

海量!天量!人們不斷更新著詞彙描述互聯網帶來的量級變化。

“以有限的監管資源直接監管天量的監管對象,壓力大、效果差。與其抓數以億計的‘點’,不如抓幾個平臺這樣的‘面’,同時要多管齊下制約平臺。”荊林波説。

互聯網業界流傳一個“721”法則:一個超級公司會佔據70%的市場份額,第二名佔據20%左右的份額,剩餘的10%由幾家小公司分食。這意味著互聯網上的信息兼具海量性和平臺化兩個特點,即海量的信息集中在幾個有限的平臺之上。“欲戴王冠,必承其重”,荊林波認為,大平臺、行業龍頭,有責任、有能力、也有辦法分擔監管壓力。

——平臺有責任。對於平臺而言,他們既是監管部門監管的對象,同時也是自身平臺用戶的監管者。“身處兩個角色,讓阿裏更深刻地理解了‘監管’二字背後的責任和使命。我們積極與相關部門開展監管合作,例如接入國家認監委數據庫‘雲橋’系統,導入商品CCC認證,對在線商品自動校驗,杜絕無證或假證産品流入銷售環節。在合作中,我們發現各方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更好的網絡環境。”阿裏巴巴相關負責人説。

——平臺有能力。2016年9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明確了平臺審查廣告內容的責任。百度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實時更新的海量信息帶來了巨大的審核挑戰,但百度近千人的審核團隊,採用“機器+人工+人工”三道審核機制,目前每天處理的違規廣告量約1000萬,屏蔽非法鏈結10萬條以上,禁止的違法詞彙超過30萬。

——平臺有辦法。“平臺要管理用戶,要管理開發者,要管理相關方,必然會制定相應的網規。網絡監管中網規的力量不容小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法律法規的不足。”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網絡規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説。

以“7天無理由退貨”為例,2014年“新消法”剛開始實施時,一些商家並不願履行。當年3月13日一位賣家在論壇上吐槽電商平臺:“今早上線直接傻眼,小店的商品全部變成7天無理由退款。聯絡客服説是3月12日強制執行……直接瘋掉。”電商平臺運用網絡技術強制執行,這樣的網規比派多少執法人員,進行多少次抽查效果都好。

再比如,互聯網上有攻擊他人、盜取密碼的“黑客”,也有識別漏洞、公佈修復的“白帽子”。“以網治網,尤其是要以互聯網思維治網。互聯網的確給監管帶來了新問題,但也給監管帶來了新工具。線下可能只靠法律制度監管就有效果,線上如果把‘法規+軟體治理+標準+信用’整合起來,監管效果會更好。”阿拉木斯説。

“同時,也要對平臺有所制約,政府、行業、社會、輿論要多管齊下。比如建立平臺與主管部門的信息直報系統等。”荊林波説。(記者 林麗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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