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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印發通知落實國辦《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

2017-01-19 14:46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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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海辦字[2017]1號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的要求,根據海洋工作實際,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簡稱“五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建設公開平臺、擴大公眾參與等工作,在此前相關文件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著力推進“五公開”

(一)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序。按照《國家海洋局公文處理辦法》,擬定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並在《國家海洋局發文稿紙》中勾選對應的項。對屬於政策性文件但擬不公開的,在文件報批同時要依法依規説明不公開理由。上報的發文請示沒有明確公開屬性建議的,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説明不公開理由的,辦公室可予以退文處理。

(二)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會議辦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海洋部門有關會議的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審議不涉密的重大海洋方面改革方案和重大海洋領域政策措施,以及涉及海域、海島、海洋環保、海洋減災、海洋執法等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議題,提出議題的部門(單位)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隨會議方案一同報批。

(三)建立健全主動公開目錄。進一步明確“五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並動態更新。及時公開國家海洋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情況(人事司),及時發佈國家海洋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法制與島嶼司)。根據《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下列信息應主動公開:

1. 本機關的機構設置、法定職責、辦公場所、對外辦事窗口或來訪接待窗口、辦公時間;

2. 本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本機關制定的規章、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目錄、規範性文件;

3. 綜合性海洋政策和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各類專項海洋規劃和計劃;

4. 國際條約和公約等;

5. 各類海洋公報;

6. 行政許可項目的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行政許可項目辦事指南、辦理結果等情況;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

7. 去除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8. 海域使用金、海洋傾倒費、海洋工程排污費、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收費依據、標準和繳納、減免程序;

9. 海洋行政執法項目及法律依據;

10. 聽證公告;

11. 公務員招錄信息;

12. 部門預算、決算信息;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情況;

13.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4.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政府預警信息及應對動態情況;

15.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相關辦理結果;

16.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製作、獲取並保存上述政府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在信息形成或變動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對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各部門(單位)每年要對照“五公開”要求,對本部門(單位)不予公開、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但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

二、強化政策解讀

(一)充分運用中央新聞媒體及我局所屬《中國海洋報》、各網站、微博微信和客戶端做好重大海洋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發揮人民日報、新華社、央視、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新社、中國日報等中央主流媒體“定向定調”作用,正確引導涉海輿論。注重利用商業網站以及都市類、行業類媒體,積極傳播正能量,弘揚海洋正旋律。

(二)海洋政策性文件公佈前,要做好政策吹風和預期引導;印發重要海洋政策時,牽頭起草部門要將政策解讀方案或文稿與政策文件一同報批,文件發佈時,相關解讀材料應與文件同步在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中國海洋報》等媒體發佈。文件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及時解疑釋惑。

(三)要充分發揮各部門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並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的作用,圍繞國內外輿論關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闡釋政策,著力提升解讀的權威性和針對性。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海洋政策,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多舉實例,多講故事。

三、積極回應關切

(一)明確回應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政務輿情的回應工作。涉事責任單位(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國家海洋局辦公室做好組織協調工作。遇有突發事件,按照《國家海洋局新聞宣傳工作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發佈信息。

(二)突出輿情收集重點。主要了解涉及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海洋局局長辦公會、黨組會議議定事項的政務輿情信息;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涉海媒體報道;引發媒體和公眾關切、可能影響國家海洋局形象和公信力的輿情信息;涉及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和海洋災害應對的輿情信息。

(三)做好研判處置。對收集到的輿情加強研判,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置。進一步做好專項回應引導工作,重點圍繞“兩會”、海洋經濟數據發佈和經濟形勢、海洋領域重大改革舉措、海洋重大督察活動、重大海洋災害或突發事件等,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

(四)提升回應效果。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海洋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佈權威信息,按照《國家海洋局新聞宣傳工作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流程,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四、加強平臺建設

(一)加強政府網站之間協同聯動和建設管理。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要即時充分轉載中國政府網發佈的重要政策信息。局屬單位網站要即時轉載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發佈的重大信息。加強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與主要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提升傳播效果。強化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日常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網站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發揮《國家海洋局公報》作用。《國家海洋局公報》要及時準確刊登國家海洋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國家海洋局公告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為公眾查閱、司法審判等提供有效的標準文本。《國家海洋局公報》在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同步發佈。推進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建立覆蓋公報創刊以來刊登內容的數據庫,並可在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查閱。

(三)充分發揮《中國海洋報》及“中國海洋在線”網站主流輿論引導作用。第一時間在《中國海洋報》上刊登國家海洋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國家海洋局公告,及重要信息。根據不同平臺新聞的傳播特性,對國家海洋局的重大活動做到提前策劃,及時跟進,集中宣傳,營造氛圍。發揮網絡傳播優勢,擴大信息傳播渠道,推動信息公開。提升海洋報及其所屬網站、新媒體的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和公信力。

五、擴大公眾參與

(一)圍繞海洋中心工作,細化公眾參與事項的範圍,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海洋方面政策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徵求意見、列席會議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應予公佈,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採納的,公佈時要説明理由。

(二)完善公眾參與渠道,不斷拓展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的“調查徵集”、“諮詢留言”等互動功能。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國家海洋局辦公室是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國家海洋局政務公開工作,做好國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開、國家海洋局政府網站、國家海洋局公報、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科學、合理、有效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適時通過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方式,加強對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的評估。

(三)加強政務公開業務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著力強化各級領導幹部在互聯網環境下的政務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政務公開考核機制,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強化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定期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重要信息不發佈、重大政策部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要嚴肅批評。

國家海洋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部門,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國家海洋局
2017年1月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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