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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島逾1.1萬個 2020年實現“四新”保護目標

2017-02-02 16: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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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劉詩平)國家海洋局最新發佈的首個海島統計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共有海島11000余個,浙江、福建、廣東海島數量位居前三。

國家海洋局發佈《全國海島保護工作“十三五”規劃》指出,到2020年,實現“四新”目標——海島生態保護開創新局面、海島開發利用跨上新臺階、權益島礁保護取得新成果、海島綜合管理能力取得新進展。

我國海島逾1.1萬個 浙閩粵位居前三

國家海洋局首次發佈的海島統計調查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我國共有海島11000余個,海島總面積約佔我國陸地面積的0.8%,浙江、福建、廣東海島數量位居前三。海島分佈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遠岸少。

公報指出,我國已初步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海島保護規劃體系。從2010年起,國家持續推進受損海島生態整治修復工作。截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約36億元,地方投入配套資金約26億元,企業出資約3億元,用於支持海島生態整治修復項目169個。

同時,海域海島地名普查工作順利完成。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方面,截至2015年底,共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16個,用島總面積約1666公頃,應徵收海島使用金約5億元。

海島保護與管理尚存5大問題

國家海洋局日前印發的《全國海島保護工作“十三五”規劃》指出,我國的海島保護與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海島生態保護尚需加強,生態破壞事件仍時有發生,部分典型生態系統退化嚴重;

——海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尚需提升,海島開發利用約束和引導不夠,歷史遺留用島還沒有納入有效管理,高品質、精細化海島開發利用方式尚未形成;

——部分領海基點所在海島穩定性受到威脅;

——海島業務支撐能力尚需提高,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仍需完善,海島資料系統性不夠,基礎研究不深入;

——海島分級保護和管理體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海島管理能力和力量不足,保護合力尚未形成。

海島工作藍圖:實現“四新”目標

《全國海島保護工作“十三五”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海島工作實現“四新”目標:

——海島生態保護開創新局面。逐步形成分級分類海島保護制度,將10%的海島納入國家海島保護名錄。

——海島開發利用跨上新臺階。培育一批宜居宜遊海島,探索形成旅遊、漁業等海島生態開發利用模式。

——權益島礁保護取得新成果。在“十二五”期間已選劃的22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基礎上,再完成51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

——海島綜合管理能力取得新進展。基本構建海島保護的約束與引導制度體系,海島生態監視監測能力大幅提升,促進海島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房建孟表示,為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從5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籌謀劃、系統部署、協調推進的長效機制,廣泛動員各地和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

二是增強多元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財政性資金的引領和示範作用,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海島保護。

三是強化隊伍建設,提升海島管理與研究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創新能力,形成一批支撐海島保護與管理的人才隊伍。

四是深化軍民融合,建立健全海島保護與利用軍民融合協調機制,研究廢棄國防用途海島及其設施轉為民用機制。

五是推進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保護海島、愛護海島的氛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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