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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20項負面清單防止紀檢監察幹部“燈下黑”

2017-02-13 21: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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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2月13日電(記者 周穎、毛一竹)記者13日從廣州市紀委了解到,近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印發實施《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若干意見》,列出20項負面清單,監督和約束廣州市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中存在的違反政治紀律、濫用職權、行為失范、言論不當等突出問題,並提出建立紀檢監察幹部發表重大言論審批制度等措施。

廣州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是指紀檢監察幹部在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與職務影響相關的活動。該意見所指紀檢監察幹部,包括廣州市各級黨政機關專職、兼職紀檢監察幹部,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

意見針對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重要事項、重點場所、重要時段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分違反政治紀律、濫用職權、行為失范、言論不當等4個方面,梳理了20項負面清單,“耍特權、逞威風、作風粗暴”“從事古玩字畫的批量收藏和大宗交易活動”等均屬行為失范問題。

意見要求,凡個人和家庭重大活動、重要事項,個人工作期間離開崗位和節假日離開廣州,本人、配偶、子女辦慶典、婚喪嫁娶等活動,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報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監督部門要建立紀檢監察幹部廉政檔案,個人報告重大活動、重要事項情況一律納入檔案管理,幹部個人及家庭成員廉潔自律信息應當歸入檔案管理,每年對廉政檔案記載事項進行抽查核實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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