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稅務總局:3月起鑒證諮詢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7-03-01 18:32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再推一項便民辦稅措施,在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試點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礎上,將鑒證諮詢業小規模納稅人也納入試點範圍。鑒證諮詢業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需要往返稅務機關代開,將有效節省納稅人辦稅時間和精力,進一步方便納稅人使用發票,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平穩有序推進。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以往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只能先預繳稅款後再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營改增後,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壓力明顯增加。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稅務總局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全國91個城市開展了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2016年11月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國。

試點幾個月以來,小規模納稅人自開發票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國共有約4萬戶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160多萬份。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發票,一方面有效提升了開票的便利性,有助於提升小微企業的競爭能力,幫助小微企業發展壯大;另一方面,方便了營改增後接受服務的納稅人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一步完善了增值稅抵扣鏈條。同時,也有效減輕了稅務機關工作量,優化了納稅服務資源配置。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鑒證諮詢業是指企業依託專業資質,以開展認證、簽證、諮詢服務為主的現代服務業,也是營改增試點行業中代開專用發票最多的行業。此次稅務總局將其納入自開發票試點,是稅務部門的一次稅收管理制度創新,將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也將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提升小微企業競爭力。

根據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諮詢公司等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不再需要往返稅務機關代開,主管稅務機關也不再為其代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將鑒證諮詢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內容

(一)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二)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二、有關要求

(一)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試點納稅人的培訓輔導,保障納稅人正確開具專用發票,同時要強化風險防控,加強數據分析比對,認真總結試點經驗。

(二)試點納稅人應嚴格按照專用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領用、保管、開具專用發票。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2月22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佈本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稅務總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個城市開展了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試點工作,自2016年11月起試點範圍擴大至全國。目前試點情況平穩順利,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將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入自行開具專用發票試點範圍。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專用發票。

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