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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失信企業將面臨33個部門聯合懲戒

2017-03-28 21: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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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 林暉)由33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28日正式對外發佈,這也標誌著海關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新的階段。

這是記者28日從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介紹,備忘錄立足於執法實際,針對失信企業特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執法管理、市場準入、行業規範、社會認同等不同角度細化、量化出39條懲戒清單,懲戒措施包括納入黑名單、影響信用評定、加強審核檢查、限制性管理、懲戒參考類措施等,涵蓋工商、稅務、質檢、金融、環保、司法等多個重點領域。

李國表示,實施懲戒的對象不僅包括了失信企業本身,同時拓展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增加對相關人員的懲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業“改頭換面”,逃避懲罰,有助於加大企業失信成本,實現從源頭上治理失信活動的目的。失信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動態更新,各有關部門即時納入日常管理,真正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據了解,海關認定的失信企業包括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為、一年內多次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拖欠應繳稅款和應繳罰沒款項、企業註冊登記信息失實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絡、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且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假借海關或其他企業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等情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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